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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山体滑坡重大事故

2006-04-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简介
    2000年10月9日凌晨0时25分左右,十堰市某公司综合楼后坡治理(抗滑桩)工程施工现场,距施工作业面高约10m上方山体突然下滑,约150m3山体覆盖施工现场,导致施工人员中3人死亡,1人轻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该工程山坡治理为单体工程(“三通一平”阶段),2000年9月6日始挖山坡抗滑桩,10月8日下午19时开始浇筑本轴(即:27轴—1/0A轴桩)线处孔桩混凝土,施工现场前、后方施工人员计15人。当晚0时25分左右,在离地面约10m以上高处山体突然发生滑坡,约150m3的岩石及土方倾刻塌落,覆盖在正在浇筑的孔桩及施工区,4名正在浇筑该孔桩的作业人员,当即被滑下的土石方掩埋。其中1人半身被埋后抢险救出,其余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工程山体开挖于1996年施工完毕,现场山坡坡度呈80°~90°,高度22m,且滑坡处两面凌空,埋下了此次事故隐患。长期风化,加之雨后浸泡,山体摩擦力减小。由于该山体为强风化岩,开挖后长期暴露风化和施工震动外力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开挖、放炮等施工作业加剧岩石松动,且在施工时,将原预留台阶全部挖掉,又未采取相应的论证及预防措施。在“抗滑桩”施工过程中,“抗滑桩”施工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心存侥幸将原预留台阶全部挖掉,又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于该工程属“三通一平”山坡治理,且建管手续及施工许可证均未办理,现场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管理力量不足,建设管理又未介入(未办手续),现场施工组织安全防护薄弱,安全预案、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责任考核均未完全到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对山体滑坡的可能性估计不足,重视不够。在该工程施工前,未对山坡状况进行勘察分析,认为该裸露山体五年来一直未发生滑坡塌方,存有侥幸心理,是发生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
    该边坡开挖时间长达三至四年,坡度较陡,暴露时间太长,岩体较长时间被风化,边坡开挖后未能及时修筑边坡治理工程,边坡面未封闭,地表水沿节理面下渗,降低了岩体强度和岩体稳定性,是产生塌方的外在因素。
    此次事故表面看虽属一起“自然灾害”。但是在“抗滑桩”施工过程中,“抗滑桩”施工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心存侥幸将原预留台阶全部挖掉,又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这是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鉴于该工程边坡产生塌方,该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恢复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出边坡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核批准,方可正式施工。
    2.加强边坡治理工程(含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体制,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六、专家点评
    此次事故表面土看虽属一起“自然灾害”。实际上是由于管理失误造成在“抗滑桩”施工过程中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心存侥幸将原预留台阶全部挖掉,又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该起事故告诫我们:凡是施工项目,不论工程项目大与小、是临时工程还是正式项目,都必须严格遵章守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才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