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某小区工程土方坍塌事故
2006-04-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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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简介
2000年12月11日,在重庆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北某小区工程的挡土墙基槽开挖时,发生边坡土方坍塌,造成边坡土壁下正在开挖施工的4名工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12月11日4名工人在江北某小区工程挡土墙基槽开挖时,近20m高的边坡在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支护的情况下,受雨水浸泡后突然坍塌,4名工人被掩埋人土方中,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挡土墙基槽开挖土方边坡呈直壁状,没有按规定对高度达到20m的边坡进行放坡,也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再加上受雨水浸泡使边坡失稳坍塌,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工程项目无证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安全报监、监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监理,使工程施工处于无监管状态。
对高边坡工程未进行论证、评估和编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擅自开工建设。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安全管理混乱,无安全保证体系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现场工人违章作业,盲目蛮干。
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监而不管,未实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查,无视重大事故隐患的存在,严重失职,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无证施工、无安全报监、监理不到位,施工单位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不按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缺少现场安全管理,严重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三级重大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建筑法的要求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和安全受监手续,监理单位到位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完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现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对高边坡工程,特别是对高度近20m的直壁边坡,应委托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论证、评估和单项设计,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安全可靠的边坡支护措施和施工方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严格审核单项施工组织设计,杜绝无证施工、未制定施工方案盲目开工现象的发生;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对高危作业严格执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跟踪检查,及时发现现场隐患,坚决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六、专家点评
基槽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包括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监测记录以及信息反馈。为防止雨水浸泡,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开挖深度大于5m或土层条件复杂时,应按照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适时的原则进行放坡和支护。坡顶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开挖坡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在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在本案例中,坡顶、坡脚均未采取截排水措施,这是诱发边坡坍塌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高度达到20m的边坡必须采取有效的支挡。具体采取何种支护方法,应按照相关的规范规定与各地区的土质情况,进行比较和论证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