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某中学基建工程挡土墙坍塌事故
2006-04-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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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4日上午10时45分左右,在云南省红河州某中学基建工程挡土墙开挖基坑时,基坑上部边坡发生坍塌,造成正在基坑内作业的3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轻伤。该事故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
云南省红河州某中学的基建挡土墙工程,是当地教委2001年第二期扶贫义务教育工程的前期项目,该工程由当地教委负责分二期施工,责成该中学负责现场管理,委托当地城建局设计室作挡土墙设计。一期场地平整开挖于2002年1月21日至28日完成,由于建设方未对边坡角度提出具体要求,以致场地平整后,边坡形成了一道长65.4m,高9.3m,边坡角87°的陡坡。边坡距上部晋思线公路约1OOm,由于山体较陡,当年修公路时推下的浮土附存在边坡顶部,高度约1m左右。2002年1月31日当地教委与某建筑公司签定协议,由其承建二期挡土墙砌筑工程,沿边坡支砌长60m,高5m,底宽2m,顶宽0.8m的挡土墙,挡墙平地面高3.5m,基坑深1.5m,用以保护场地边坡。2月4日上午10时45分左右,7名工人正在开挖基坑,因基坑上部边坡突然坍塌,其中未来得及撤离的4名工人被土石掩埋。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边坡土质松软,承载力和稳定性不好。边坡角度明显不符合岩土力学和有关规范要求,边坡角度达87°,在施工过程中极易造成边坡塌方。边坡垂直高度过高,达9.3m。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盲目施工,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在开挖平整场地(一期工程)时,未对边坡角度、垂直高度提出具体规划和要求,给二期挡土墙砌筑施工埋下了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缺乏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手段,缺少基本的安全知识,对施工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既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消除,也未向建设方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盲目组织冒险施工,是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未实行工程监理,施工中缺乏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也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的结论和教训
这是一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违法承包、违章施工、冒险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工程监理的三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建设单位对基建工程无论大小项目都要实行报建手续,对其承建单位要严格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与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并落实到施工中。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必须严格遵循《建筑法》和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加强现场监管力度,制止冒险施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六、专家点评
基坑土方开挖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条文说明第3.0.5条要求,对于基坑较深或基坑边坡土质松软,角度偏陡或垂直边坡高度过高,尤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OSHMS的贯标精神,应有边坡坍塌应急预案。严禁违章作业、冒险施工。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条和第7条第1款,该项目应执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旁站监理必须真实具体、切实有效,以消除各种施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