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某商场拆除工程楼板坍塌事故
2006-04-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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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简介
2002年7月3日上午10时40分,贵州省遵义市某商场在拆除过程中突然发生建筑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该商场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该市国有资产置换办公室拍卖后获得产权的。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拆除旧房工程任务发包给遵义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承包人余××。2002年7月3日上午,余××组织四五个作业人员对尚在经营的商场三层砖混结构实施违章拆除,至10时20分时,商场中部二楼、三楼两房间的槽型楼板已被凿打8个0.5m
2的洞。在违章拆除的实施过程中,虽被市房管局拆迁处的工作人员发现并进行了制止,可有效制止一直从8时30分延续到10时20分才得以落实,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但撤离的作业人员对已凿楼板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就离开了现场。10时30分商场中部两间房的楼板开始发生坍塌,垮塌的楼板从三楼一直砸到底层,造成3人死亡,6人重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拆除建筑物前,未制定拆除方案,未明确拆除程序,未采取防护措施。拆除建筑物周围没有设安全防护网和防护棚;拆除现场没有设任何警示标志。
违章冒险蛮干,无视过路群众的生命安全。拆除房屋时,人员未全部撤出,一楼仍在经营;过路行人多,没有设警戒区,也无专人指挥,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房屋拆除属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撤离全部非作业人员,作业区周围应设警戒区。该工程施工单位不具备房屋拆除资质,管理失控,违章冒险蛮干,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从此次事故中,充分暴露出施工单位的管理相当混乱,法制观念差,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
综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划分及责任人处理意见:
1.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严重违章指挥,不按程序办事,造成严重后果。
2.对于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施工管理混乱,严重违章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责任单位。
3.承包人余XX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发放拆迁许可证的红花岗区房管局有关人员没有按程序办事,也是此次事故的责任者。
5。市房管局虽然发现了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办事不果断、不细致,对于已凿动的楼板没有要求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只通知停工,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我们应从该事故中得到如下警醒:
1.《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应得到进一步落实。
2.有关责任单位应进行全面停业整顿,必须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必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不能以包代管,严防“三违”和冒险作业。
3.拆除工程应严格从业资格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及自我防护意识教育。
4.拆除建筑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及制定有针对性的拆除方案,必须从制度和程序上得到保证。
六、专家点评
规定的建设程序是工程顺利实施的保证,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就会给诸多工作留下事故隐患。该事故的发生是严重违章操作的结果,同时,也暴露了政府有关部门监控不力,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责任心及主观能动性都存在一定问题。尊重生命,尊重人权,增强法纪意识是整个社会值得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