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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市某拆除工程墙体坍塌事故

2006-04-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简介
    2002年7月20日上午10时20分,云南省楚雄市某装璜公司在楚雄公路管理段一幢二层砖混结构的旧办公楼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建筑坍塌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2年6月18日,楚雄市某装璜公司与楚雄公路管理段签订该段一幢二层砖混结构办公楼旧房拆除合同。该公司明确由项目经营负责人张××负责拆除工作,张××随后把具体拆除工作安排公司瓦工组长贺××具体组织拆除工作,贺××随后又将拆除工程分包给沙××和徐××分别承担(每人各负责一半)。沙××完成其承包工作,而徐××因事留下部分拆除工作。这时,贺××碰到废品收购的贵州人杨某,于是贺××与杨某签订一份废钢筋收购协议,并以3500元的协议价成交。由于杨某收购废钢筋心切,主动要求将未完工程交由他去完成。杨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竟私自作主以200元的拆除工价包给者××拆除,者××又以每人每天9元的工价私雇罗××、何××、罗××、鲁××等4人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杨某为了加快拆除工作,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违规拆除,先砸掉整个二楼楼板混凝土,后拆二楼砖墙。在二楼砖墙拆除时又采用人工推墙的野蛮拆除办法。由5名作业人员站在二楼最西一跨已砸掉混凝土的板筋上,一起向东推二楼隔墙,其中3人用手推,另2人合用一根方板推,隔墙推倒后砸在邻间二楼板筋上,板筋产生巨大拉力,使最西一跨的板网钢筋(站人部位)连同山墙中搭置的钢筋混凝土板头向东被拉出跨间2/3,5名作业人员立即坠人一楼,并带动西端山墙向东倒下,将坠人的2人当场砸死,2人受伤,其中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此次事故的发生,从技术上讲直接引发事故是操作者既不懂拆房的基本知识,又不具备拆房的作业技能,更没有经过有关专业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在既无拆除方案又无交底和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拆除,冒险蛮干所致。拆除工程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楚雄市某装璜公司在施工管理、工序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上都存在严重问题,同时也暴露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失控的问题。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如此拆除,发生事故并非偶然,而是事出必然。从法制上讲政府应对拆除施工队伍及其作业人员严格实行从业资格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作业人员都应具备相应资质,如有违规应追究相应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该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直接造事者是操作者拆房方法不当,自我防护意识差,冒险蛮干,废钢筋收购者杨某非法组织非从业人员违章拆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施工单位层层转包且管理失控,负责人失职,玩忽职守也是该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废钢筋收购人杨某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在未经许可,又不具备任何拆房条件的情况下,冒险蛮干。事故发生后,不报告、不抢救,用逃之天天的办法逃避事故责任,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操作者无证施工,且不听劝阻,冒险蛮干,都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本次事故发生既充分暴露该公司管理存在严重失控问题,同时也暴露有关管理部门监管失控的问题,我国建筑业施工队伍杂、乱、多、差,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基本职业教育和培训跟不上市场发展要求,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低,国家从业教育不能从强制立法上得到基本保证,而是由企业自我培训等方法解决。因此,政府有关部门严肃依法行政,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规范,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是预防此类事故的根本途径。
    六、专家点评
    该工程先是违法分包,后又层层转包,以至发展到社会无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冒险蛮干,违章作业,反映出施工单位管理严重失控,项目负责人玩忽职守,终使原本完全可以正常施工的拆除工程造成伤亡事故。专家建议:拆除工程同样应引进招投标竞争机制,由有合格资质的专业队伍组织拆除,建设行政部门应把对拆除专业队伍进行资质认证和年审年检纳入到施工企业的资质认证和年审年检管理范畴。同时,政府应加大职业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教育,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人,从立法的角度要求一定的行业必须实行从业资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