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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麓南分社某房屋拆除工程墙体坍塌事故

2006-04-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简介
    2002年7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麓南分社某房屋拆除工程最后一道墙在待拆期间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7人重伤,10人轻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湖南省长沙市麓南分社为一座四层砖混结构住房,因拓改整治要进行拆除,大部分结构拆除后,只余下一道砖墙未拆。在待拆期间,遇到暴风雨天气,墙体坍塌,该坍塌墙体又压垮了邻近的一围墙,这两道墙之间的通道,是一处自由集贸市场,造成了13人死亡,7人重伤,10人轻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由于该建筑原拆除方法错误,导致只剩下一道单面墙,从而形成了不稳定结构,且在停工期间又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这道墙高12m,长10m,厚240mm,用红砖砌筑,墙体的高厚比β=50,是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01)规定允许高厚比p的三倍,墙体过于细长,其稳定性远远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在当时大雨和风力等偶然因素作用下,使得长细比过大且迎风面积较大的墙体丧失稳定而发生坍塌。
    2.管理方面
    拆除人在拆除房屋过程中没有制定拆房的施工方案,拆除过程中未考虑剩余墙体的稳定性,对剩余墙体也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给墙体坍塌创造了先决条件。
    在建筑物未拆除完毕暂时停工过程中,作业区域没有设置警戒区域和明显的危险标志,放任群众在危险区域进行集市贸易,因此,造成多人伤亡事故。
    此次事故首先是施工单位缺少最基本的生产管理程序,对待拆除工程极端的不负责任,未制定方案随意拆除。其次是对拆除作业现场未设警戒区,使无关人员进入,导致事故损失扩大。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违章指挥导致的伤亡事故,拆除前没有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实际拆除时,又违反基本拆除程序,不应该把所有横墙拆完,只留下一堵孤立的、细长的墙体,形成危险的隐患。停工期间,又没有及时采取固定防护措施和对作业区域进行围圈。技术上的错误、管理上的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拆除前,应先制定安全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规定拆除的先后顺序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立警戒区域。
    2.拆除中,作业危险区必须设立危险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不允许外人进入,更不应允许在危险区域内进行集市贸易。
    3.由天气预报得知有暴风雨的情况下,更应加强防护措施,及时疏散人群。
    六、专家点评
    在此次事故中,拆除单位在施工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致使存留重大隐患而未得到排除。拆除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且涉及到周边环境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拆除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必须掌握施工技术,并加强管理,否则必将造成严重后果。这里更应该强调的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其管辖区域存在如此隐患,直至事故发生前竟无人过问,这是典型的玩忽职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