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某机床厂车间拆除工程雨篷坍塌事故
2006-04-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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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简介
2002年3月7日,济南市某机床厂拆除车间过程中,因雨篷坍塌,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济南市某置业公司委托济南市历城区包工头王某,对济南某机床厂内的两个车间进行拆除。由于包工头无拆除资质,不懂专业知识和建筑结构,不具备专业技能,2002年3月7日在组织民工拆除该车间大铁门过程中,为保存铁门完好,将大门过梁(兼作雨篷梁)的支承处掏空,致使过梁和雨篷坠落,4名工人被砸,其中3人死亡。
三、事故原则分析
1、技术方面
该包工头在拆除工程中违反“自上而下”、“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件”的拆除程序,在大门过梁上部砌体未拆除的情况下,先拆除门过梁的支承点,造成过梁及雨篷坍塌,是本起事故的技术原因,也是此资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主管部门没有将房屋拆除工程项目纳入管理范围。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拆除管理。致使该公司将此拆除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施工。由于施工人员不懂专业技能,不懂施工程序,不懂安全管理,施工前也未按规定调查现场,不了解建筑物结构现状和编制拆除方案,而是任意施工,蛮干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本次事故属于重大责任事故。
2、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为私人包工头王某,因其违反有关规定,不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结构现状,不编制拆除方案,具拆除过程中冒险蛮干,在大厅过梁上部砌体未拆除之前,先拆除大门过梁支承处,导致坍塌事故,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本次事故的责任单位为某置业公司,该公司违反《建筑法》中的有关规定,将此拆除厂房工程委托给私人承包,具不审查其是否具有专业资质。在拆除过程中不进行监督管理,无安全生产的要求,致使不懂建筑结构和不懂施工技术的包工头,违法施工,冒险蛮干,最终导致事故,该置业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城市建设中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纳入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本次事故直接原因是民工拆房违章,实质上是地区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依法管理,由于主管部门的管理失控,造成管理混乱,从而导致拆除工程不订合同,不办理施工许可,随意发包。因此,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法》的学习,规范建筑市场,建立相应制度,严格管理。
六、专家点评
本次事故完全由于违反《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造成。
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由无资质的私人包工队承包,且无管理人员进行方案编制和对作业人员的指导,完全放弃管理,后由包工队自己随意进行,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
本拆除工程是一般厂房建筑,相比较并非结构复杂,只要按一般拆除程序进行不会发生大问题。但由于施工无人管理,作业人员甚至不懂建筑结构的基本常识,为保证大门完好,居然自下而上拆除,把雨篷悬挑结构支座掏空,且无任何支顶保护措施,纯属蛮干,出事故是必然的。
本次事故现象是工人无知,实质上是管理人员无知,是该项工作的领导无知,不懂法律的规定,不懂拆除作业的危险,置《建筑法》的规定于不顾,对事业不负责任,放弃管理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