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介
2000年10月25日,南京市某演播厅舞台工程屋盖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架发生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演播中心工程由某建筑集团上海分公司施工,大演播厅舞台屋盖染底标高为+27.7m,模板支架材料采用脚手架钢管及扣件,支架立杆最底部标高为-8.7m,支架高度为36.4m。2000年10月25日上午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架发生倒塌,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影响钢管支架的整体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有:立杆间距、步距、立杆的接长、连墙件的竖向距离以及扣件的紧固程度。从现场实测情况看,以上诸因素完全失控。
立杆间距。没有完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文字要求尺寸搭设,有的梁底三排立杆,有的梁底两排立杆,造成立杆之间受力不均。
水平杆步距。舞台地下室处立杆步距达2.6m,这在一般脚手架中也是不允许的,尤其位置处在最底部立杆受力最大处,过大的细长比影响了支架整体稳定性。上部个别处立杆由于漏设水平杆,使立杆计算长度达3.9m,如此等等施工隐患,都会造成支架的局部失稳而导致整体失稳。
立杆接长。按照规定,钢管立杆的接长必须采用对接,且相邻各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而此支架经查,在27m高度处,立杆接长采用了从水平杆上接长的做法,使立杆成为悬空,如此严重违章做法,表明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管理人员不懂支架搭设的基本要求。
连墙件的连接。支架的整体稳定性,在较大的程度上是依靠支架与建筑结构的牢固连接。而此支架高度达36m以上,却与周边结构联系不足,也是导致整体失稳的重要原因。
扣件的紧固程度。扣件是连接钢管的结点,是传递荷载的关键,从脚手架的荷载试验中看,当扣件紧固力矩为30N·m时,将比40~50N·m力矩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下降20%,当紧固力矩再降低时,脚手架将失去起码的承载能力。而此模板支架所用扣件,不仅材质不合格(直角扣件经抗滑试验抽测,均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无扣件紧固程度的检验资料,因此,支架的整体稳定性无从保障。
由于大梁底模下的方木采取了顺梁长度方向铺设,因而上部荷载不能沿大梁两侧于较大范围内分布,造成荷载只集中在2~3排立杆上,立杆超载导致模板支架整体失稳。
2.管理方面
没有安全保证体系。
大演播厅屋盖混凝土浇筑工程支撑高度高(已达36m以上),支撑重量大(主梁与次梁交点处最大荷载值每平方米达6t以上),模板支架采用了脚手钢管及扣件(一般脚手架施工荷载仅为300KN/m2),如此高大模板工程竟无计算,只凭经验随意搭设,且无人过问,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施工队伍素质差。
从施工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都没认识到模板工程施工技术的关键,从而放松管理。
安全监理失职。
经现场检查,无自检、互检、交接检查的原始资料,混凝土浇筑前,只有对模板、钢筋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对模板的承力支架无任何检验。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管理失误造成。模板施工前不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浇筑混凝土前未对模板支撑情况进行检查,由于模板支撑稳定性不够造成坍塌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严重违章施工的责任事故。施工前,模板支架未经计算,支架搭设不符合规定立杆间距、步距不均、过大,梁下支撑不合理,导致荷载集中,使立杆承载力严重不足,再加上模板支架与周边结构联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造成整体失稳。
3.主要责任
某建筑集团上海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负违章指挥责任,未确认模板稳定情况便浇筑混凝土导致模板坍塌。
某建筑集团主要负责人对分公司缺乏严格管理要求,对高架支模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不编方案、不经设计随意施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也不审查、不过问,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应负全面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应该加强对企业管理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大工程不断出现,企业管理水平也应不断提高,用科学管理代替施工的随意性。首先使项目负责人懂得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技术部门应掌握脚手架、模板支架的基本计算方法。其次应对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考核持证上岗。
2.应该认真执行工序交接检验和技术交底制度
模板支架虽是临时设施但属承力结构,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模板支架搭设之前必须按图纸和方案要求进行交底,搭设过程中有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不能只凭经验随意进行,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搭设。
3.公司应加强对技术方案的指导和审查
尤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等,都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较大和较难工程的施工方案还应组织论证、审查。
六、专家点评
一起较大事故的发生其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大都不是由于技术上不懂,而是由于忽视管理造成的。事故虽然发生在基层,但施工现场是企业的窗口,如此重大事故充分暴露了一个企业管理上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到了非彻底进行整顿的地步,如果还不能使这类企业有一个明显的改变,那今后这些企业中的职工的生命安全将仍然得不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