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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某桥梁施工支撑脚手架坍塌事故

2006-04-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8日,四川省自贡市某大桥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轻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自贡某大桥为一座长236m,宽13m,4个桥墩,主孔为80m的现浇箱型拱桥。该工程由某集团十一公司承建,自贡市某建设监理公司监理。
    2002年2月8日对已搭设完毕的大桥支承脚手架进行荷载试验,以检验其承载能力以备浇筑混凝土施工。由于此支撑架的搭设没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对支承脚手架进行荷载试验也无规范的荷载试验方案和对操作程序进行严格规定,因此对脚手架也没有检查验收,只凭经验搭设。在加荷过程中既没有专人指挥,也没有严格按照自大桥两岸向中间对称加载的方法,当大桥一端因加载的砖块未到,人员撤离到岸边休息时,另一端人员却继续加载,从而使桥身负荷偏载,重心偏移,脚手架立杆弯曲变形,当加载至设计荷载的90%(1100t)时,脚手架失稳整体坍塌,20多名施工人员全部坠人河中,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脚手架承载能力不足。脚手架倒塌的直接原因是承载力不足,局部立杆被压弯失稳导致整体坍塌。
    大桥施工脚手架采用了一般钢管扣件脚手架,但未针对此种脚手架的承力架设高度及支撑荷载做详细计算,只将各桥墩脚手架立杆纵横间距较一般施工用脚手架缩小为0.85~1.Om,这种简单的措施并未经计算确认。实际上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的因素,除去立杆的间距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缩小立杆步距。步距缩小可以减少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立杆承载能力。
    增加剪刀撑。脚手架是由立杆及水平杆组成,因此呈几何不稳定,受水平力后会产生变形,故规范要求自下至上设置剪刀撑,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立杆基础不能变形。此脚手架立杆底部在水下,其支撑强度如何没有详细的勘察,只采用了向水中抛砂袋方法,此种方法也没有经试验印证资料说明其效果的可靠程度(如何抛,抛多大数量,对立杆产生何种效果,如何测量检验等)。
    钢管材料不合格。经检测有47%的钢管壁厚不足3.5mm,最薄者仅2mm,因截面削弱,直接影响了脚手架的承载能力。
    对扣件紧固程度无要求。规范规定扣件紧固力矩为40~50N.m,当扣件紧固力矩不足时,脚手架承载能力会明显下降。此脚手架扣件使用前对抗滑能力未做检验,使用后对紧固力矩未进行抽测,如此施工很难保证脚手架的承载能力。
    2.管理方面
    加载不均。该施工单位由于管理失控,对脚手架搭设未经计算,导致承载力不足,对加载试验失于管理,导致加载不均。
    荷载试验本身是一种科学行为,而该公司既未制定试验方案及加载程序,又无人指挥使加载按规定严格进行,以及随时检测脚手架变形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而是放任作业人员随意进行,最终在脚手架承载力已经不足的情况下,又出现了不均匀加载问题,使脚手架沿桥梁方向产生纵向变形,加速了事故的发生。
    监理工作失职。如此重要工程,监理公司既未对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材料近一半不合格的情况也未引起注意和查看是否有材料检验资料,对脚手架搭设完毕也无认真验收是否满足设计使用要求,同时对现场加载人员的违章行为也未加制止,最终导致脚手架整体坍塌,监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承载力不足,而脚手架承载力不足是由于没有一个详细的荷载试验施工方案,造成对材质无人检验,对杆件间距及搭设没有科学要求和检验,再加上加载程序无人指挥和严格控制,从而导致脚手架坍塌,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3.主要责任
    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施工单位某集团十一公司。由于管理混乱,对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随意进行,严重违反《建筑法》规定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公司技术负责人预先对此种规模工程无施工方案不过问,项目经理对脚手架规范不清楚却在指挥施工,因而发生事故是必然的。该项目经理负有违章指挥责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负全面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必须增强法制观念
    本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违章指挥造成。《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还规定,监理应依照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有权要求企业改正。《建筑法》1998年3月起施行,本次事故发生于2002年2月,离《建筑法》施行时间近四年之久仍未得到贯彻实施,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的管理,从施工单位的自检到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重违反《建筑法》中相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法制观念的淡薄程度,必须加强对各级领导的法制教育。
    2.加强对相关规范知识的培训
    该工程所采用脚手架完全属于《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以下简称《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于2001年正式颁发,然而从本次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多处违反了《规范》的规定。由此充分说明,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作业人员以及监理人员,对《规范》并不了解,误认为搭设和使用脚手架多年,已经了解得十分清楚,对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纠正,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特别是具有较高资质的建筑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会经常遇到高大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如果管理人员不懂规范,不会计算,施工人员不清楚搭设要求,将无法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应该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培训质量。
    六、专家点评
    随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建筑施工队伍也迅速壮大,一些施工企业由于多年施工管理不断提高,人才不断出现,许多地区国营企业都是一级资质,可以承包较大工程项目。但是,由于工程结构形式多样化,一些结构比较复杂,工程施工需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知识更新,一些规范的颁发,需要企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应该提醒注意的是,我们企业中的一些管理人员有误区,用自己过去的施工经验替代技术标准,或是对脚手架的设计计算不重视,认为不用计算采用缩小杆件间距就可以满足使用要求等等,以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为此,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技术规范,作业人员重新学习操作规程,是提高队伍素质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