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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某学校门楼工程模板倒塌事故

2006-04-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简介
    2002年10月13日,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某中心小学主门楼工程,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现浇梁板整体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某中心小学主门楼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8.5m,门楼净高为6m,跨度为8.7m,建筑面积79.8m2
    该工程设计人为清水桥镇中心小学校长(无设计资格证书),施工承包人为当地的村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均无企业资质、无营业执照),承包后,又将工程转包给当地的其他村民(无资质证书,无营业执照),施工期间该村民又雇佣村民17人浇筑混凝土。
    该工程于2002年10月8日开始进行搭设模板,10月13日进行混凝土浇筑,下午4点左右现浇梁板整体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从事故现场检查中发现模板支架问题严重,模板支架搭设不合要求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立杆截面小,间距大。木杆梢径最大60mm,最小仅为30mm,与木脚手架规定木杆梢经不小于70mm相差过大,且立杆间距普遍大于规定,承载能力严重不足。
    地基土未夯实。立杆底部多采用红砖做基垫,垫高300—400mm,造成地基沉降不均,立杆支撑不稳。
    立杆接头不符合要求。立杆接头在同一平面,且采用平接接口,用板条铁钉拉接,不能保证力的传递效果。
    无水平支撑及剪刀撑。此门楼建筑净高6m,模板支架立柱却不设置水平支撑及剪刀撑,因此整体失稳是必然的。
    2.管理方面
    业主私自发包工程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该工程项目业主为宁远县清水桥镇人民政府及清水桥镇中心小学,未按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办理报建逃避监管,并非法承包给无从业资格人员承建,且宁远县教育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管理失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无从业资格人员非法设计非法承包。
    该工程项目设计人无设计资格,从设计图纸审查看到多处违反规范规定,且抽测现场钢筋及混凝土均达不到质量标准。
    施工队伍从管理人员到各种作业人员均无证上岗,作业人员不懂操作规程,施工管理人员不懂相关规范标准,施工无资质、现场无管理、操作无要求,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从工程发包到工程承包和工程转包,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无从业资格设计,无从业资格承包,施工管理人员不懂施工规范,施工作业人员不懂操作规程,致使模板支架从材料规格到搭设方法都不符合相关规定,既无施工方案也无检查验收,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指挥,违章管理的事故案例。
    2.事故性质
    此次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3.主要责任
    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承包工程并转包的当地村主任、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以学校建在他们的地盘上为由,强揽工程非法承包,且非法转包,不懂施工,不顾后果,以致造成如此重大事故。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必须进一步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加强对《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的检查,不仅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建筑质量,还要对各工程的报建、审批及施工队伍的资质等进行检查。应对在施工程实行招投标和监理,使各项工程的施工均受规范约束。
    六、专家点评
    此次事故的直接违法行为表现在违法设计、违法承包及违法施工等各个方面,除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缺少法律和规范的基本知识,同时更表现出地方政府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失职行为。《建筑法》中对工程发包、承包、工程监理以及施工许可、从业资格等都有明确规定,从1998年3月《建筑法》实施到2002年10月此次事故发生,已有4年之久,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的各级领导居然无视建筑法,随意蛮干无人制止,说明了该县从上至下法制观念的淡薄,除去严肃处理和通报事故以进一步教育相关地区外,更主要的是应该深入的组织学习宣传《建筑法》,详细了解《建筑法》的有关内容,依法行政,严肃执法。我国幅员辽阔,虽然大城市的基本建设项目量大,但也不要忽视中小城市及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管理,有些工程项目看似不大,但如果放弃管理,就会出现严重隐患,发生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