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某加油站工程土方坍塌事故
2006-04-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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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简介
2003年4月2日,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某加油站工程,在修建过程中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纳雍县某石油公司在没有进行工程招投标,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工程直接发包给纳雍县某建筑公司,并于3月23日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于3月28日进场施工。由于建设单位没有采用纳雍县规划设计室的图纸,而是将一张无设计单位、无设计人的“某加油站挡土墙剖面图”交给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就在13m高的边坡底部开挖挡土墙基槽。同时建设单位为了方便收方,在没有考虑施工安全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将基槽全部挖好才收方。
4月2日上午,建设单位有关领导在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时,对挡土墙基础进行验收。经丈量,挡土墙基础中段约lOm长的部分不符合设计要求,于是要求施工单位加快进度,确保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工人对宽度不足的部分进行施工。下午14时左右,当工人吃完午饭陆续返回作业地点施工时,挡土墙基槽上方13m高的边坡土方突然坍塌,造成6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该加油站挡土墙基础土质由于存在淤泥和松软土质结构,开挖基础后,造成底部空虚,难以承受上部压力。在该土方工程施工中,边坡高度已达13m,没有按照规范要求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导致事故发生,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承包该土方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前未编写施工方案,施工中不懂基坑支护技术。作业人员不懂安全技术知识,现场安全管理指导不力,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该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在施工队伍选择上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工程违法承包。没有规范的施工图纸,施工作业存在随意性。违法施工建设,没有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纳雍县某建筑公司忽视安全生产,将挡土墙基础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人员,对事故隐患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指挥,对此次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违法进行工程建设,违法发包工程,并且没有提供合法的施工图纸,该单位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争取建立一支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队伍。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尽快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单位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
六、专家点评
在此次事故中,施工单位在没有施工方案和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随意组织边坡支护施工,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纠正和制止,说明该工程在施工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管理缺陷。相关的单位和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情节,肆意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此,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施工生产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此次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施工单位不懂建筑施工技术,同时缺少了监督和检查。既缺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也缺少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因此,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查处力度,是控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