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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安特大楼体坍塌事故结案

2003-11-20   来源:《中国建设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日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7·24”特大楼体坍塌事故下发了结案处理通知。对“7·24”特大坍塌事故有关责任人李德富等20人分别做出移交司法机关和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处分;党内留党察看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1987年和平小学建楼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关责任人杜荣等6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行政降级和行政记过处分。

 7月24日7时40分,北安市和平小学校教学楼发生一起特大楼体坍塌事故,造成16人死亡、伤6人。
 事故调查组认为,“7·24”特大楼体坍塌事故是一起由于非法包工负责人更换原建筑塑钢窗野蛮施工;原建筑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新接楼层导致荷载加大;建设单位违背国家建筑管理有关规定;设计单位越权设计;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

 北安市和平小学建于1952年,教学楼属日伪时期遗留的砖混结构二层楼,1987年拆除重建。重建的教学楼于1988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该楼工程竣工后,由北安市城建局质检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其进行验收,认定为“合格工程”。近年来,由于学生数量增多,教室不够用,和平小学于今年3月请示北安市教育局,要求在现教学楼四层基础上接建五层,以满足教学需要。北安市教育局领导班子5月初开会研究,同意和平小学教学楼四接五层。后来,和平小学采取非标方式与北安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该工程由项目经理国殿林负责,设计单位为北安市建筑设计室,监理单位为黑河市监理公司北安分公司,施工单位为北安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原建筑拆木窗换塑钢窗造成窗间墙截面减少;原建筑墙体砂浆强度及砖砌体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新接楼层使荷载加大,导致楼体坍塌。主要原因是:一、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和平小学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开工报告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委托无拆装资质的无业人员拆卸旧木窗;没有认真对待图纸审查单位提出的意见,没有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对该建筑、墙体、结构进行全面鉴定。二、设计审查把关不严,设计单位越级设计,没按图纸审查中心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落实;没按设计规范要求对基础、承重结构进行认真验算。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和平小学接楼工程、对监理公司不具备资质非法进行监理的行为没有给予制止和处罚。四、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责任不落实。工长无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及内业资料不完整,没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五、1987年承建和平小学教学楼工程的北安城郊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未对红砖、砂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进行试压检验,使该楼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技术质量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时,质检站、教育局、城建局没有认真进行检查即通过验收,留下重大工程质量隐患。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