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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发电厂崩冻煤坍塌致死事故

2014-06-23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1988年3月16日,为保证春节期间的发电、供热用煤,北安发电厂决定:燃料分场检修班从今天起在15天之内把煤场的冻煤全部用炸药崩开,并将大冻块打碎,用推土机归垛,保证春节期间及冬季发电、供热用煤。检修班班长接受了任务,下午做好崩煤前的准备工作,17时40分至18时,崩煤人员相继到齐。工作开始前班长说:咱们今晚放两炮,19时可结束,够明早推土机推的就行,明天(初一)下午来,因为是晚上干活,天黑要互相关照,注意安全。参加崩煤的12人,拿十包炸药及工具一起去煤场。在煤抓支柱北侧2~3柱和3~4柱间的冻煤堆的南侧(该面是呈陡坡状态上下呈直角,堆高5.7m,东西长8.6m)各打4个共计8个炮眼,每个炮眼下3管药。第一炮引爆2~3柱间4个炮眼,18时20分左右放响,待烟气粉尘消散后,查看上面冻煤层未塌落,班长与班组安全员用手电筒检查煤垛南北未发现裂缝(由于北坡有积雪,看不到)。到班长让4位班员与他一起回班取炸药、雷管,准备在刚放过炮的陡坡再打4个炮眼下药爆破。其余在场的人员出于把洞眼挖好的愿望,没等班长回来就开始挖洞(班长走时没交待不许挖洞)。当时刘×(死者)段×、刘×、鲁×4人接近已经放过1炮的挖洞时,鲁×发现有掉煤的异常现象,大喊一声“快跑”,此时上面冻煤层落下,把刘×、段×、刘×、三人压在煤下。经在场人员以及立即赶到现场的厂消防人员、厂领导抢救,三人陆续从煤里扒出,并送往医院。刘×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段、刘受轻伤住院治疗。

  二、事故原因

  (1)参加此项工作的刘×等人,严重违反《安规》热力机械部分第111条规定:“从煤堆里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之前,禁止从上部或下部走近”。违章蛮干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正值大年三十,作业人员想早点干完好回家过年,在没有班长组织情况下,也没顾及煤垛陡坡是否构成危险,就主动去挖炮眼,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暴露出的问题

  (1)燃料分场接受任务后没有组织分场有关人员及检修班长到崩煤现场进行实际调查。对崩有陡坡冻煤堆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

  (2)燃料检修班接受任务后,没有认真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工作中组织混乱,工作开始,班长安排安全员不干活,只当监护人,后来又安排安全员跟自己一起取炸药,没有重新指定监护人。

  (3)3月16日厂部召开的会议,副总工程师,生技科、安监科等有关人员均未参加。会议结束后没有责成副总率生技、安监等职能科室,与燃料分场制定崩陡坡煤的安全措施。

  (4)各级领导在布置任务及安全措施后,对执行情况、作业现场的条件、安全措施等方面没有进行检查。

  四、防范措施

  (1)举一反三,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影响人身安全的漏洞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马上落实整改,由于物资、资金等因素影响,要订出计划指定专人限期落实整改。

  (2)组织职工学习《安规》,检查对照有哪些习惯性违章,有哪些条文没执行,并在四月份对职工(包括各级领导)进行安规考试。今后凡有较大工程和特殊工作,开始前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组织参加工人员学习,开展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活动。生产管理领导和安监人员要到位,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

  (3)整顿劳动纪律,加强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分场、班组开展定期的安全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按部颁培训制度,积极抓好生产培训工作,搞好青工的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技术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