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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工地“7.12”坍塌事故

2014-07-17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0年7月12日上午7时40分左右,我市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建筑工地的卸料平台发生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3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发生地位于舟山某小区工程西楼施工场地,该工程是一座集商业、住宅楼为一体的现代化建筑,地下一层地上32层,分东、西楼,建筑总高度96.70米,建筑面积68342平方米,事发时,东楼已建至16层,西楼已建至10层。

    7月10下午,甲公司施工员万某(无资质证书)通知架子工汤某(无资质证书)要安装好七楼卸料平台。7月11日上午,汤某带领架子工陆某和唐某,在塔吊的配合下安装好该卸料平台。7月12日早晨,木工刘某、柳某和赵某三人受木工班组长梅某指派,将七楼的模板通过南面东侧卸料平台(安装在七楼)吊运到十楼(在建的顶层)。上午7时40分,正当他们三个人在卸料平台上捆绑第二吊模板的另一端时,悬挂卸料平台东侧钢丝绳的预埋件拉环(左右侧各一个,规格为16φ圆钢)发生断裂,导致卸料平台倾斜坍塌在空中,三名作业人员从约20米高空坠落至地面,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该工地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伤者赵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将事故现场设置了警戒线。后经抢救伤者已脱离生命危险。

    二、事故伤害分析

    事故类别:坍塌。

    事故伤害分析:

    1.伤害方式:由高处坠落平地。

    2.伤害性质:冲击。

    3.起因物:工作面(卸料平台)。

    4.不安全状态:

    1)起固定卸料平台钢索作用的两个预埋件拉环安装方式不合理。

    2)卸料平台上两根16槽钢没有按照设计的施工方案要求,用预埋件压环进行固定。

    5.不安全行为:木工站在安全性不足的卸料平台上作业。

    三、事故鉴定结论

    经舟山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工程技术专家组充分的分析和讨论,认为该建筑七层卸料平台吊环断裂有多种因素造成,但最主要的直接原因为以下两点:

    1.断裂吊环圆钢材质存在严重问题。按化学成分分析结果看,该钢材已属中碳钢,脆性大,韧性低;从该钢材断口截面观察,其断口周边已发生塑性变形,内部区域因所受的应力大于屈服点后无法达到足够的塑性变形而脆性断裂。

    2.断裂吊环埋设方式不合理。导致吊环断裂处在外力作用下应力状态复杂,且在使用中断裂处应力已超过该材料在该复杂应力状态下的屈服强度。

    四、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起固定卸料平台钢索(斜拉卸料平台的钢索)作用的一个(有两个)预埋件拉环安装方式不合理,导致圆钢受力过程产生弯矩和剪切力,因圆钢材质不符合要求,当受力超过钢筋表面弯曲屈服应力时,钢筋无法有效变形,导致断裂。

    2.卸料平台上两根16槽钢没有按照设计的施工方案要求安装压环(按照设计的施工方案,架设在七楼地面上的两根16槽钢,末端要分别用一个压环固定在地面上)。在拉环发生断裂的情况下,两根16槽钢末端因没有压环固定,失去了钢梁(16槽钢)应有的支撑受力作用,致使卸料平台直接坍塌。

    (二)间接原因。

    甲公司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施工作业组织不严密,施工管理混乱,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使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甲公司,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施工作业组织不严密,施工管理混乱,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使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卸料平台虽有设计方案,却未能依照设计方案进行安装,施工验收也把关不严,致使卸料平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就投入使用并造成事故发生。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被处以1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甲公司该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未能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在卸料平台进行安装前,没有组织过安全技术交底;在组织有关人员对卸料平台验收时,没有核实卸料平台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装的情况下,签字验收合格,投入了使用,造成事故发生。庄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三)甲公司该工程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事发前就已经知道卸料平台的安装没有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安装(自己检查时发现过,监理单位也提出过),但听信架子工汤某所说:这种卸料平台一直是这么安装使用的。抱着侥幸的心理,没有对违规安装卸料平台予以坚决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车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此外,甲公司总经理、该工程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架子工班组长,未能有效履行其各自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被处以4.137万元、0.6万元、0.3万元、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建设单位违法分包、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不落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深入、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到位等问题,教训极其深刻。从近年我市建筑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看,事故的发生多与管理上缺陷、员工盲目冒险作业以及操作规程不完善、工艺流程存在缺陷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有效预防建筑行业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筑施工单位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职工,并可建立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且对自身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进行改进,对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提高安全水平。

    (三)坚决抵制使用无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作业,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加强作业人员行为安全防护,将各作业区间的危险因素及时给予告知。针对建筑行业存在高处作业量大的特征,还要杜绝员工盲目从事冒险作业。

    (四)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力度。临边区域要及时清理脚手架和钢结构上的杂物,且做好该有的临边防护,以免高处落物伤害到人或是临边踩空坠落。对于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尤其是对于验收后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问题更应加强检查力度,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五)监理单位应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力度,不将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在注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层面的同时,更要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要及时指出并纠正施工方在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到安全问题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