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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测量错误初支侵限严重擅自处理塌方事故

2014-08-12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案例背景

  某客专某隧道全长5853.7m。最大埋深近200m,隧道进口(DK51+076.3)-DK51+094及DK56+890-出口(DK56+930)段为浅埋黄土地段。隧道于2006年7月15日开始掘进施工。

  2007年5月5日中午约13:30分,该隧道出口DK56+568~575段起拱线以上发生坍方,长度约7米,坍方体高度约5米。事后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各方非常重视,监理单位的领导先后赶赴现场,布置抢险加固事宜。

  5月10日,由业主主持召集咨询、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召开隧道塌方情况分析及处理会议,会前各方共同踏勘了事故现场,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1、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部的督促指导,成立由局指主要领导督办的应急处理小组,妥善处理塌方现场,避免出现二次塌方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险情。

  2、该项目部要根据5月10日会议精神及时安排塌方段及其附近断面的变形观测、监控工作,由测量技术人员定时监测,汇总分析围岩变形情况并报项目总工程师确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在未收到经业主审批的塌方处理方案设计之前,不得对塌方面进行安全防护之外的封闭、填充等处理,目前所做的工作仅限于加固、监测及抢险准备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二、 事故原因

  事发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成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的结果是一起工程测量事故导致隧道起拱线以上初支侵限(长度约85米,侵入二衬15厘米左右),二衬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单位隐瞒不报,自己设计了凿出初支、替换型钢拱架的补救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包工队为赶进度,加大一次替换长度,才导致此次塌方事故。

  三、处理方案

  1、加固塌方段前后各10米,防止塌方范围扩大。

  2、观测、观察,确认安全后,用木材或钢材搭设棚架,直至塌方体顶部,防止塌方体顶部再次塌方。

  3、立型钢钢架,每次一榀,间距0.5米,钢架间用钢筋焊接。

  4、对塌方段进行衬砌,衬砌顶面回填河砂作为缓冲层,然后压浆处理。

  5、对初支侵限没有处理完的部分,应严格按每次一榀替换型钢拱架,满足二衬设计厚度,确保施工安全。

  四、事故损失

  1、直接损失:施工单位的返工费、工程加固费、现场施工人员窝工损失费及部分施工机械闲置费,按照当时合同价格合计87万多元。(现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2、间接损失:施工单位企业信誉遭受重大损失,按照现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暂行办法》[2006]规定,当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时,自认定责任事故之日起,施工企业负全部责任的,取消5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因此,该局被取消5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该隧道贯通内部工期延期35天。

  监理单位企业信誉遭受较大损失,按照现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暂行办法》[2006]规定,将根据情节取消监理企业1次铁路大中型项目投标资格。

  五、各方责任分析

  1、施工单位的责任:

  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测量人员技术水平不高,测量复核制没有真正落实,才发生初支侵限15厘米、长达85米的质量事故。当发现质量事故以后,又极力隐瞒不及时上报,制定的补救方案也不审批就实施,实施过程中又不顾安全赶进度,进而发生隧道塌方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瞒干”加“蛮干”,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业主对该局指挥部指挥长进行通报批评,项目部相关领导被记过、警告、罚款等处罚。辞退了主管出口测量的技术员。

  2、监理单位的责任

  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放样进行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施工。事后调查监理工程师只复核了测量成果报验资料,未对现场放线进行抽检。驻地监理工程师发现情况(初支侵线,替换型钢拱架)不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存在不可推卸的监理责任。

  2)鉴于上述情况,监理单位应负监督不力的责任,因此对分站长进行通报批评。监理公司辞退了驻地监理工程师,罚没其质量保证金,取消其年终奖。

  3)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按照2009年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发生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工程监督总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成立由工程监督总站负责人任组长,监察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及有关单位人员以及专家为成员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为被查处单位,无权自行处理(本案例因发生在2007年5月,当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进行查处,质量事故的等级鉴定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罚则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暂行办法》[2006]规定,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2007年9月25日才实施)。

  六、经验教训

  1、隧道施工前,应对隧道外的平面控制网(三角网、CPⅠ、CPⅡ)、水准点、洞内导线点、线路中线等进行复测。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本监理合同段内各施工标段的控制导线网和水准点搭接复测工作,相互搭接应至少一个以上控制导线桩和水准点;监理工程师应责成同一工程后续施工单位对前道工序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并检查确认其复测成果。

  2、测量工作是一项精密的工作,是实体工程建设的第一关。测量工作如果出现重大失误,后续所有的工作都将付之东流。所以要求测量人员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监理人员一定要十分谨慎,要检查承包单位测量人员资格、上岗证,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对承包单位的测量复核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要求承包单位采取不同测量方法、不同的测量人员等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测量成果的可靠性;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成果一定要组织抽检确认无误后方可签认;对施工放样必须现场核对无误后方可同意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现场监理机构要认真执行行业规范和公司规定,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各项测量作业精度。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各项测量内容进行审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对测量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应独立复测。

  4、隧道净空是隧道验收的硬性指标之一,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初支侵限达15厘米,二衬厚度已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处理,使二衬厚度和隧道净空均满足设计要求。象这样大面积侵线的处理方案必须报设计和监理确认,严格按有关程序施做,切不可盲目施工,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5、初支侵限处理是一项比较危险的工作,特别是围岩差的隧道,更应该遵守“短进尺、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原则,隧道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是保证施工安全和提高支护效果的重要手段,支护的及时与否直接影响隧道施工的成败,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施工单位制定的侵限处理措施是比较合理的(尽管当时未上报批准,事后检查该处理方案),但包工队为了赶进度,没有严格落实执行,以至于发生塌方事故。

  6、我们一定要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把施工安全、质量放在首位,在监理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为铁路工程建设供献监理人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