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地基基础破坏引起房屋倒塌案例(二)

2007-12-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8例 湖南桂阳县城郊乡中心小学教室倒塌案例
  
  该工程为砖混结构,采用砖墙、砖基础。由于没有正式设计,没有进行结构计算,砖基础的承载能力大大低于规范要求;再加施工质量低劣,砂浆标号很低,又不饱满,进一步削弱了砖基础的承载能力。当上部结构荷载上去后,砖基础首先破坏,随后是整个教室倒塌,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倒塌时间是1987年5月21日。这是一起无证设计、无证施工造成的重大事故。
  
  第9例 福建闽侯县青口乡信用社办公楼倒塌案例
  
  该工程为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62m2,座落在淤泥塘中。施工中先在池内抛石做垫层,然后打3m长木桩,直径8~10cm,间距50cm。当主体结构完成后,建筑物即向池中倾斜,再倒A池中。事故后钻探,池塘中淤泥层厚达9~10m,建筑物的后排柱就座落在淤泥层上,其允许地耐力为50kPa,但实际荷载已达115kPa,所打木桩也不能起支承作用,造成地基严重下沉,房屋倾倒。倒塌的日期是1987年7月27日,当时正在进行房屋装修收尾工程,当场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这是一起无证设计和无证施工造成的重大事故。
  
  第10例 湖南沅江县建委办公楼倒塌案例
  
  该楼为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900m2,是建于琼湖湖滨水畔的建筑物。正负零(接近水面)以上高度为11m,以下为独立砖柱基础,高度5.29~7.20m。整个三层楼房就支承在20根断面为49cm*49cm及62cm*62cm的独立砖柱基础之上。基础底面积为2.2m*2m到2m*l.8m,埋置在湖塘淤泥层以下的老土层上。当主体结构完成后,于1987年9月14日凌晨突然倒塌,并全部浸没于水中,楼内41人,除1人重伤生还,其余40人死亡。主要原因是砖柱基础的设计安全系数只有0.92~1.35,大大低于规范要求的2.42;再加施工采用包心砌筑,进一步削弱其承载能力。倒塌时,首先是某基础破坏,立即引起其他砖柱基础的连锁破坏。此外,基础虽埋置在老土层上,但传到地基上的最大荷载大大超出允许地耐力。这样基础的沉陷又进一步促使砖柱基础的破坏。这是一起无证设计和无证施工造成的特大事故。
  
  第11例 河北遵化县西铺村织布厂布机车间倒塌案例
  
  该工程为单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567m2,采用木屋架,跨度为12m,砖墙和毛石基础。毛石基础直接砌筑在经平整后的腐殖土层上,地基至室内地坪只有0.5m高。此工程1988年4月初开工,至1988年6月6日完成立体结构。6月7日正在进行室内抹灰工程时,房屋突然倒塌,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倒塌的主要原因是质量低劣的毛石基础,在承载能力不足的地基上,在上部结构荷载的作用下,首先发生破坏,随之房屋整体倒塌。事后现场检查,毛石基础采用块石和卵石混合砌筑,也无拉结石,又是白灰砂浆,毛石基础的整体性很差,强度也很低,基础上也没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使荷载不能均匀传递到地基上,发生不均沉降。这样的地基和基础是承受不了上部荷载的。这是一起无证设计、无证施工造成的重大事故。
  
  第12例 长春市二、三小区五号仓库倒塌案例
  
  该工程为一民办回迁企业建造的仓库,是一幢砖混结构的单层房屋。开间为6m,进深为14m,长82m,高4m,建筑面积1200m2。原设计为横墙承重,上铺大型屋面板,后将部分横墙取消,改为14m垮中间设立独立砖柱和独立毛石基础,砖柱上为梁、板结构。独立砖柱为490mm*490mm,毛石基础为1.60m*l.60m。1989年4月15日,当该工程进行屋面防水施工时,独立砖柱下沉破坏,导致上部结构倒塌,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倒塌的原因,一是这个工程的设计是由没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人员设计的,没有勘察就设计,将三个砖柱基础置于杂填土上,基础设计安全度严重不足;二是施工质量低劣,独立毛石基础采用包心砌筑,砌筑砂浆又明显受冻,基础砌体强度过低,无法承受上部荷载,砖柱将毛石基础压坏,甚至插入基础内。这是一起无证设计和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的重大事故。
  
  第13例 广东佛山市石湾东兴陶瓷厂球磨车间倒塌案例
  
  该车间坐落在佛山市石湾区张槎镇村头管理区东兴陶瓷厂内,由村头管理区与石湾高级装饰砖厂合作兴建。该车间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650m2。跨度为12.5m,二跨连续,车间宽25m;柱距5m,7个开间,车间共长35m。基础采用ф350锤击灌注桩。建设单位将这样一幢工业厂房交由无证个体勘察设计,雇请无证包工队施工。1992年9月中旬,当时该车间已捣制完地梁,被佛山市建委发现该工程无报建、报监,无证设计和施工,且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均有问题,于9月22日发出停工通知书,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强行抢建,继续施工,终于在1992年11月16日凌晨4时左右该车间突然整体倒塌,虽说时值深夜幸无人员伤亡,但影响极坏,直接经济损失也达30多万元,工期推迟一年,是佛山市建筑史上罕见的工程质量事故。
  
  倒塌的主要原因是由桩基破坏造成的。从倒塌现场上发现其部分桩承台厚度只有38cm,仅达设计厚度90cm的30%左右,承台配筋也不及设计的1/3,施工中明显偷工减料。从现场挖掘查出有些混凝土柱已穿破承台底达1m多。此外,勘察设计违反规范,设计桩长15m,而地质钻探深度也只有15m,违反了“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桩端平面3~5m”的规定。在不知桩端以下是何种土质、容许承载力是多少的情况下,盲目设计桩长,造成工程桩承载力不够,产生严重不均匀沉陷,促使房屋整体倒塌。
  
  第14例 某市一招待所基础严重下沉导致房屋拆除重建的案例
  
  该建筑物为六层框架结构,筏式基础,建筑面积为1399m2。工程于1995年11月开工,1996年2月结构施工完毕。1996年4月房屋已向东倾斜350mm。房屋已属于危房,不得不在1996年5月将其拆除重建。该房屋座落地的地质情况是自然地面以下0.7~2.0m为杂填土;杂填土以下为泥炭土。该建筑筏式基础即筑于泥炭土层上,泥炭土厚度2.15~5.4m,含有黑泥和腐烂植物等,含水量高,高压缩性,其地基承载能力为40kPa(4t/m2)。后经验算,筏板底面的平均压力即为65kPa,再加筏板形心和建筑物重心不重合,加大了不均匀沉降。由于持力层土质为高压缩性土,在重力偏心的作用下,房屋必然倾斜。产生这次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和设计单位违反没有勘察不能设计的程序。在没有地质勘察资料的情况下,仅参考邻近建筑的勘察报告,盲目设计假定地基的承载能力为100kPa,远远超过实际承载能力40kPa。此外,设计又未考虑偏心问题,未做不同轴线部位的沉降量计算,就草率地出了施工图。在施工中,由于背面外侧有一下水管道,没有采取改道的措施,反而缩短了筏板外挑长度400mm,造成筏板形心前移,这样就进一步加大偏心程度,加大不均匀沉降。
  
  第15例 湖北武汉市桥苑新村住宅楼桩基整体失稳爆破拆除案例
  
  该楼为一幢18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46万m2,总高度56.5m。1995年1月开始桩基施工,9月中旬主体结构封顶,11月底完成室外装修和室内部分装饰及地面工程。1995年12月3日发现该工程向东北方向倾斜,顶端水平位移470mm。为了控制因不均匀沉降导致的倾斜,采取了在倾斜一侧减载与在对应一侧加载,以及注浆、高压粉喷、增加锚杆静压桩等抢救措施,曾一度使倾斜得到控制。但从12月21日起,该楼又突然转向西北方向倾斜,虽采取纠偏措施,但无济于事,倾斜速度加快,12月25日顶端水平位移达2884mm,整幢楼的重心偏移了1442mm。为了确保相邻建筑及住户的安全,建设单位立即提请市政府同意,采取上层结构6~18层定向爆破拆除的措施,消除濒临倒塌的危险。爆破的时间是1995年12月26日,这次重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11万元。
  
  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桩基整体失稳,失稳的原因是大量工程桩偏斜,偏斜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首先,是桩基选型不当,该楼的地基是经过工程勘察的,在勘察报告中建议选用大口径钻孔灌注桩,桩尖持力层可选用埋深40m的砂卵石层。但为了节约投资,又改选用夯扩桩,而这种桩容易产生偏位。其次,是基坑支护方案不合理。为了节约投资,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在基坑南侧和东南段打5排粉喷桩,在基坑西端打2排粉喷桩,其余坑边采用放坡处理,致使基坑未形成完全封闭。这样基坑开挖后,边坡发生滑移,出现险情,专家们分析认为该支护方案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大量工程桩倾斜,这是桩基整体失稳的重要原因。据查,基坑内共336根桩,其中歪桩172根,占51.2%,歪桩最大偏位达1.70m。第三,将地下室底板抬高2m,致使建筑物埋深达不到规范的规定,削弱了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该工程原设计桩顶标高为-5.50m,当336根夯扩桩已施工完190根时,设计人员竟然同意建设单位将地下室底板标高提高2m。按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物最小埋置深度不应小于其高度的1/15。埋置深度改为3m,只达建筑物高度的I/18.9。由于地下室底板标高往上提高2m,使已完成的190根桩都要接长2m,接桩处成了桩体最薄弱处,有的桩成为折线形,在水平推力作用下,接桩处往往首先破坏。这次事故也告诫我们,为了片面节约投资而违反科学规律,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这起事故虽尚未倒塌,但已濒临倒塌,教训又如此深刻,故列入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