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县泉溪公社猪鬃厂选毛车间倒塌案例
2007-12-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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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间在1982年6月15日突然倒塌,当时正在生产,造成一起死亡44人、重伤8人的特大事故。这是房屋建筑倒塌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特大事故。
该车间是一幢三层砖混结构的建筑物,檐高12m,开间3.5m,跨度100m,建筑面积1428m
2。楼面及屋面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多孔板。一、二层无横隔墙,多孔板搁置在10m跨度的钢筋混凝土大梁上;三层有横隔墙,屋面多孔板搁置在横隔墙上,再由楼面的大梁将荷载传到下层的纵墙壁柱(墙垛)上。此工程1979年8月开工,1980年7月交付使用,使用两年后于1982年6月倒塌。
该车间由公社一名瓦工设计,工程未经结构计算,套用其他工程设计图纸,虽有很多错误,但经事后复核,其主要结构部位墙垛还能达到安全要求。可是,在施工中公社领导来现场做了四个方面的大改变.使主要结构部位的安全系数严重不足,造成了这次特大事故。这四个方面的大改变是:由二层改为三层;将原设计的MU7.5砖,M5砂浆改为MU5砖,M0.4砂浆,使砌体强度降低了56%;减小墙垛截面,使砌体受压面积又减少了20%;改变了屋面的做法,使屋面荷载增加了80%。经此改变,底层窗间墙垛的安全系数只有0.65,大大低于规范要求的2.30。再加,砌体砂浆不能满,普遍错砌为五至八顺一丁,砖垛采用包心砌法,内外墙接槎处多孔洞等,这样进一步削弱了安全系数已极低的墙垛,导致其受压破坏,上部结构随之倒塌。
该车间1980年7月交付使用,1981年6月即发现底层墙垛出现裂缝并有发展。1982年初,有的裂缝已贯穿了好几皮砖,有的砖已被压碎掉渣,这是濒临破坏的先兆。当时群众曾要求领导采取措施,但厂领导为了赶生产任务和与施工单位在经济上的扯皮,而没有及时处理,终于造成这一惨重的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