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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福鼎县供销社招待所倒塌案例

2007-12-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该工程为三、四层砖混结构,长24m,宽7.8m,建筑面积817m2。基础为干砌乱毛石,主体结构墙体部分采用MU7.5砖、M5砂浆,楼面及屋面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底层为大舞厅,不设隔墙,楼面每4m开间设主梁一道,上砌12cm厚填充墙,四面外墙均为24cm厚承重墙。
  
  该工程于1987年7月23日开工,后因资金和拆迁问题,由甲方自行决定通知乙方分段施工,仅施工三个开间,长约12m,且砌体施工到底层窗台面时停工近一年时间。1988年8月29日清除墙上苔草继续施工。1989年2月3日,三层屋面混凝土浇捣完毕,1989年2月6日下午房屋突然整体倒塌,仅剩下二层楼梯间和底层一些墙体,造成1人死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
  
  该工程由某县建筑设计室设计,原设计为三层砖混结构,六个开间,总长24m,宽7.8m。后设计单位应甲方要求,又在三层屋面上加了一层洗衣房和晒衣棚。倒塌的主要原因是底层窗间墙抗压强度安全系数和主梁底的墙垛局部承压强度安全系数大大低于设计规范要求。当三层荷载加上去以后,底层墙体破坏,导致整个房屋倒塌。按规范要求,受压砌体的安全系数K值不得小于2.30。经对原工程设计进行验算,其底层窗间墙抗压强度安全系数只达到1.28~1.73;主梁底的砖壁柱局部承压强度安全系数只达到1.21~1.45。更严重的是未经设计同意,擅自修改设计,使本来就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安全系数进一步大大降低。修改的内容有二:其一是将六个开间房屋分两段施工,先施工三个开间,墙体又未拉结,致使底层纵墙被切断形成开口,大大削弱了房屋的整体稳定性,改变了底层砖砌体原设计的刚性方案,变成了弹性方案,使底层壁柱的内力,主要是弯矩,也随之急剧增加。按照房屋静力计算方案规定,对于砖混结构,当横墙间距L<32m时,为刚性方案;当32m≤L≤72m时,为刚弹性方案;当L>72m时,为弹性方案。原方案L为24m,小于32m,为刚性方案;改成开口后,L大于72m为弹性方案。其结果是底层窗间墙的安全系数从1.28~1.73降为0.9~1.15。修改原设计的其二,是将隔墙当作承重墙施工,改变了结构荷载的传递路线,使二层主梁增加了由三层屋面及三层横隔墙传来的大部分荷载,使主梁底部的局部承压受力状态进一步恶化,其局部受压安全系数由原来的1.21~1.45降为0.45~0.50。总之,因底层窗间墙抗压强度严重不足,引起砌体脆性破坏,导致房屋的整体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