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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柱、墙、垛破坏倒塌案例(十)

2007-12-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江苏南通市油脂厂综合楼局部倒塌案例
  
  该楼为一幢四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819m2,由市建筑设计院设计,陈桥建筑公司施工。1989年8月14日上午,当拆除三层⑩轴大梁模板时,二层⑩轴窗间墙梁下40~50cm范围内出现数条竖向裂缝,迅速扩展,同时往下掉砖皮和砂浆屑,约30s后,二层窗间墙破坏,随着⑨~⑩轴的三、四层楼面和屋面全部塌下。当时有12人在倒塌部位作业,在听到发现裂缝迅速扩展者呼喊后,有8人逃出,有4人被压,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倒塌的原因是设计错误,施工质量有缺陷造成的。设计人员在处理三层增加一个小会议室时,简单地将隔墙取消,改为大梁和窗间墙承重。当施工现场发现窗间墙太小时,设计仅将四层大会议室和三层小会议室的窗间墙改为钢筋混凝土柱。这两次设计变更中均疏漏了对结构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二层窗间墙的强度核算。事故后验算二层窗间墙的强度安全系数只有1.38,如按使用荷载核算则安全系数更小。由于设计上的多次盲目变更,改变了原结构的受力体系,致使二层窗间墙的承载力远远超过允许的承载力。再加窗间墙施工组砌又不符合规范要求,墙中有竖直通缝和空隙等,这样就导致二层窗间墙首先破坏,接着三、四层结构也随之倒塌。
  
  湖北鄂州华容被服厂厂房附房倒塌案例
  
  该厂房为六层框架混合结构,3.9m开间,层高4.5m,建筑面积为5906m2。倒塌的附房梁跨度4.45m。窗间墙宽1.2m,240mm墙,240mm*240mm和240mm*120mm“十”型附墙柱。当施工至6层封顶时,整个附楼倒塌。经查,一是设计的窗间墙安全系数K=1.21,且缺乏必要的构造措施,二是施工质量低劣、干砖上墙,砂浆不饱满,砂浆标号低于Mi,垛上设脚手架眼,大梁直接搁置在墙上。由于窗间墙首先破坏,导致整个附楼倒塌。倒塌的时间是1989年9月28日,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某市星火商号办公楼倒塌案例
  
  该楼是位于瑞丽市区星火商号工业小区的一幢二层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56m2。该建设项目系广东商人从事边境贸易的一家商号,无立项手续和项目批文,无规划和勘察设计图,无开工许可,土地使用权也不合法,纯属逃避监督管理的违章建筑。1993年1月19日浇灌一层楼面;2月16日星火商号为了扩大使用面积,要求将④轴900mm高的窗台外移;2月19日个体施工队长组织拆除窗台,到下午6时办公楼楼面整体垮塌,当时有17人在室内作业,造成死亡2人,重伤10人的重大事故。
  
  此幢办公楼几乎是垂直性倒塌,整个楼面与轴线没有产生大的位移,说明是由于砖柱的抗压强度不够首先破坏造成的房屋倒塌。事后核算砖柱的强度安全系数为1.89,小于规范要求的2.69,而砖和砂浆的强度又都达不到设计要求。在窗台没有拆除之前,砖柱有窗台的支承,其承压能力还大些,当拆除窗台后,砖柱的计算高度就加大了,砖柱的承载能力就减小了,造成砖柱首先受压破坏,导致房屋整体倒塌。
  
  某县自来水公司门市综合楼倒塌案例
  
  该综合楼为四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41m2。由该县建筑设计室设计,县第二建筑公司施工。1993年3月24日,第四层砖墙垛连同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一同倒塌。在屋顶和脚手架上工作的施工人员有7人死亡,2人重伤。
  
  造成倒塌的主要原因是设计错误,事后核算四层上的砖垛强度安全系数低于规范要求,再加施工质量低劣和粉煤灰砖的强度达不到要求,致使四层的砖垛受压破坏。设计单位虽为有证设计,但具体设计人员经验不足,审核又不严,县质量监督站也没有发现这个问题,终于酿成大祸。
  
  江西德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综合楼倒塌案例
  
  该楼位于县城中心,于1993年6月开工,当三层楼面现浇完11h40rain后,于1993年9月1日下午17h40rain突然整体倒塌,造成死亡2人,重伤1人的重大事故。
  
  该工程为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04m2。底层为审判大厅,二楼为办公用房,三楼为文娱场所。基础采用筏式基础,底层大梁直接搁置在砖柱上,二层以上砖墙砌筑在大梁上。该工程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名副科长设计,由县河东乡建筑公司施工。该工程在底层墙体砌筑时,正值全县质量大检查,当时指出其砂浆标号不够,并使用了标号较低的旧砖,责令其返工重新按规范要求砌筑,但施工单位没有按此返工,继续施工直至倒塌。倒塌的主要原因是底层砖柱的强度安全系数太低,不符合规范要求,再加砖和砂浆的标号都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导致底层砖柱首先受压破坏,造成房屋整体倒塌。
  
  某市太平二轻手袋厂质检楼倒塌案例
  
  该楼坐落在该市虎门镇,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1994年3月9日下午4h40min左右突然倒塌,靠东面部分从三层到一层全部倒塌,靠西面部分塌至一层楼面,造成死亡5人、重伤6人的重大事故。
  
  该楼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基础采用砂桩并填块石,当时为二层砖混结构,楼面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面为瓦屋面。80年代初,将瓦屋面拆除,加建一层成为三层,三层内均无隔墙。1994年2月,该楼出租给厚街镇家具厂,该厂将二、三层改为带卫生间的旅店客房,把前面的承重外纵墙及钢窗全部拆除,只剩下砖壁柱,外走廊护栏上加铝合金窗并加砌外墙,房屋内增设纵横隔墙。这种改建方案改变了原来的结构传力体系,由原来的外纵墙和壁柱共同承重改变成壁柱单独承重,且在室内大量增设隔墙,增加了结构自重。据现场目击者介绍,3月9日倒塌前,二层的前外纵墙已全部拆除,室内隔墙已大部砌完,三层的前外纵墙已大部分拆除,靠东面部位还堆放了几千块红砖。据目击者说,倒塌是从东面二层开始的,瞬间即整栋楼全部倒塌。事后经现场实测结构尺寸,核算砖柱承载力,发现其强度安全系数远远低于规范要求,可以认定该楼倒塌是由于改建时未对结构强度进行核算,当拆除外承重纵墙后,独立砖柱的承载能力严重不足首先破坏,导致整栋楼房瞬间倒塌。这是一起一再违章改建,又是无证设计造成的重大事故。
  
  修水县塔头村小学校舍倒塌案例
  
  该楼舍在连日暴雨后,于1994年4月19日,从室内地面30cm以上垂直倒塌,倒塌面积为40m2,造成12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该校舍1978年兴建,1979年竣工交付使用,在使用15年后倒塌。该工程为单层简易土木结构,建筑面积约300m2,为四合院布局。其外墙及内墙30cm以下为手工砖砌体,内墙30cm以上为土坯砖,木门窗,木屋盖,小青瓦屋面。1991年该校舍室内四周均粉90cm高水泥砂浆墙裙。这次倒塌的主要原因是墙体结构承重部分严重受潮,因1994年4月12日到19日连日暴雨,17日降水量达133mm。该建筑内山墙系砖坯建筑吸水分达到饱和状态;由于所有内外墙均粉有90cm高水泥砂浆墙裙,致使砖坯内水分不能及时散发,砖坯长时间受浸蚀而松散,结构遭到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