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7日,**市南岸区某商住楼工程在进行边坡治理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2万元。
该工程为商住小区,项目用地22286㎡,总建筑面积92359 ㎡。现场3、4号楼地下车库边坡东西长约80m,南北长约45 m,高约5-7m,边坡切面近9O°。当天共有5名施工人员进行锚杆钻孔作业。15时左右,当施工人员将两台钻机分别送上脚手架的第1层和第3层(高约7 m),做接水管和电缆线等开钻前准备工作时,在搭设脚手架的地方,有长约llm,高约4~6m,重约200多吨的岩体突然断裂坍塌,瞬间将部分脚手架掩埋。脚手架下4人中有3人被埋,1人被脚手架钢管紧紧压住。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土方分包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等7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撤销职务、记过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总包、监理、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工程边坡上部为O.5 m左右的杂填土,下部为泥岩和砂岩,顶部未采取封闭措施,导致雨水渗入,软化了结构面使结构面抗剪强度降低。且基坑边坡采用直立开挖的方法,致使岩体处于临空状态,且未及时采取支护措施,导致边坡岩体发生突然脆性破坏而断裂坍塌。
2.间接原因
(1)总包和边坡专业分包单位对该岩体所存在的危险性估计不足。边坡治理专业分包单位未按边坡治理措施方案严格实施,未制订锚杆钻孔作业方案,未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分包有关规定。
(2)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的监理不到位,项目监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三、事故教训
1.边坡专业分包单位虽然与总包单位签定了《锚杆工程分包协议》,但对整个施工过程未履行其管理责任,没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放任一名既无资质又无职位的人员代表公司全面实施《锚杆工程分包协议》,致使该工程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的控制。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2.总包单位虽然编制了《边坡处理措施方案》,但对边坡因地质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估计不足,安全措施不力,且未能严格贯彻落实。虽然与分包单位签定了《锚杆工程分包协议》,但未向分包单位提交有关资料,整个边坡治理过程、施工方案、具体技术的指导、作业进程的安排都是由分包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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