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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

2015-01-19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严查处尾矿库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防止由此引发重特大事故。

  (六)加强对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管理。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全面摸清已经废弃、停止使用和已闭库尾矿库的基本状况,健全基础档案。对于达到设计库容或决定停止使用的尾矿库,应按照规定依法履行闭库程序,落实闭库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尾矿库再利用和重新启用的相关条款;对于违法违规从事尾矿库再利用和重新启用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并取缔。

  (七)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履行有关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联合执法、跟踪督导、年度考核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各有关部门的履职能力,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同时,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保护等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尾矿库事故灾害的危险性,加强有关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监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尽快落实尾矿库重大隐患整改专项资金;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标准、规程,严格尾矿库准入条件,强化尾矿库的立项审批、监督检查和运行管理;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违法建设和违法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