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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卷烟厂加层建筑倒塌案例

2007-12-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该卷烟厂原为一座二层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已于1958年1月竣工投产。1976年决定增加一层。加层工程由该市基建局设计小组负责设计•,由市建筑公司负责施工。加层工程于1976年12月开始施工,于1977年3月28日下午5时35分,加层部分连同相应的二层突然倒塌。当时工人正在上班生产,有92人被砸在里面,造成死亡31人、重伤4人的特大事故。
  
  该工程长117.10m,宽38.05~52.85m,柱距7.4~8.4m。施工单位根据两条伸缩缝将施工面分为西、中、东三段。西段于1977年1月10日至11日浇筑柱子混凝土,22日~26日浇筑梁的混凝土,2月25日吊装空心板。中段于3月15日至16日浇筑柱子混凝土,22日~24日浇筑梁的混凝土,28日提前吊装屋面板,当天吊完中段全部屋面的60%,下午突然倒塌。
  
  根据倒塌现场查明,已加层的部分和相应的二层全部倒塌,形状由四周向中间倾倒,呈锅底形。加层部分的破坏情况是:柱子上下接头处都断裂,有的钢筋被拉断、有的钢筋从混凝土中拔出,梁都被摔断。原二层破坏情况是:柱顶受压断裂,成锥体形状,柱中部也都被折断,梁全部断裂,与柱接头处破坏严重。
  
  倒塌的主要原因是设计错误,未进行加层后的结构核算。只考虑到原设计的基础比较坚固,而未对原结构进行实查和计算。事故发生后经复核,加层以后原二层柱的安全系数只有1.06,只达到规范要求1.55的68%;梁的安全系数为0.7,已小于1.0。这说明原结构不加固不能加层。这次事故是原二层柱首先破坏造成的。原二层柱的强度经检测只达到C10,为设计强度的66%,按此核算安全系数将从1.06降为0.75。再加,提前吊装的中段屋面板的荷载又通过顶撑传到原二层大梁上,使梁产生较大的变形,使二层柱相应产生较大弯矩。二层柱子在超载和偏心受力情况下首先破坏,加层建筑也随之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