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除氧器安全阀排汽量小造成除氧器爆炸事故

2008-04-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1年清河发电厂发生7号机组(200MW)除氧器爆炸事故。1981年1月11日,7号机组正常运行负荷200MW,在除氧器水位低的情况下,补充大量低温水,运行人员违反规程采用2.4MPa压力的二段抽汽加热(要求负荷大于150MW采用三段抽汽),当停止大量补水后,未关闭汽源,造成了除氧器超压,安全门虽然动作,但排汽量小于进汽量,压力继续升高,致使除氧器爆炸。事故造成设备和厂房严重损坏,并造成9人死亡,5人受伤。

  教训与对策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4.1.2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4.1.3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4.1.4严格按《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7)709号)制定除氧器运行规程,规程中应明确除氧器两段抽汽的切换点,严禁高压蒸汽直接进入除氧器。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进入除氧器。除氧器应配备不少于2只全启闭式安全门,并有完善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置。

  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其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以保证在其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对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监视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

  在役电站锅炉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每一个小修周期应进行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校验或排放试验。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排放试验或在线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