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1月16日,大连石化公司石油七厂裂化车间开工中,汽油罐切水漏斗位置需要加高,担任开工加强队的工程公司的两名铆工,按车间设备员的要求,做了一个漏斗拿到现场。为了把漏斗与原来通下水的管线接上,设备员又要求两人焊接,并采取了下水沟通蒸汽,用海草席堵下水沟措施,但漏斗口没封闭,结果在点焊时,电焊火花引爆了漏斗口的瓦斯。沟盖炸起,沿沟护墙倾倒。
事故原因
设备员明知未办理火票不能动火,违章指挥动火,加之安全措施未严格落实,仅凭侥幸心理忙于抢任务,擅自用火。加强队2人不是电焊工违章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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