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8年6月3日9时许,某船舶修理保养厂简某在为江苏籍运输船姜港联9166号的船舱两层板进行维修焊接的时,两层板下的底舱突然发生爆炸,简某被冲击波推至2米外,头部和左侧肩胛骨位置被爆炸飞溅物击中,当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万元。由于当时爆炸场所为敞开式船舱,又是简秀华1人在作业,故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死者简某在无专业知识,且无人告知的情况下,未对船舱进行通风措施,便开始电焊作业。由于船底舱隔层中涂有防锈用的废机油,其中含有可燃液体,其挥发后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并聚集在船舱底部,由于上面覆盖了两层板,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密闭环境,气体无法逸出,当死者在用电焊焊接两层板时点燃底舱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引发爆炸,造成死者头部和左肩部重伤及全身多处轻伤,当场死亡。
(二)间接原因 某船舶修理保养厂经营者沈某安全意识不强,未参加过法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缺乏与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厂里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