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12日11时27分 其它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3月12日11时27分,冀东石油勘探开发公司的井下作业公司四队一班,在高尚堡93—2进行反压井作业时,井中油气突然喷发,遇施工现场值班房明火而爆炸起火,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3月11日,一班在高93—2井用清水进行反压井作业,出口排液管线采用软管连接。由于软管飞起,没能打够水量,压井未压住,决定当天停止作业。
3月12日早晨,队长秦志义在四队队部批评一班长张某对排液管线采用接软管的作法,布署了当天穿大绳,用卤水压井的任务。同时再次要求排液管线换硬管线并固定牢靠,还要用通井机把值班房拖到路边安全位置。
上午约10时,一班到井场后开始挨接管线。管线接好后,在场作业工打开井口油管、套管闸门、泵工开始用二档往井里压卤水。压力表显示2—3兆帕后,改用一档。当泵压显示压力15兆帕时,泵工申某问班长张某“能不能干?”张某说:“可以,还能干。”申就继续往井里打卤水。当上升到22兆帕的非正常压力时,申又问“压力高不高?”张某再次回答:“不高,继续打。”张某说完去了值班房。大约过了半小时,申到装卤水的罐车上看水位,回来继续打水。又过了大约半小时,申第二次观察水位,见罐内卤水不多了,就去值班房告诉作业工“水不够了。”一班七个人围在有明火的煤炉上热中午饭,没人出来倒罐,申见状只好将泵停了,并将柴油机熄火。这时,高压油气流突然从井口释放出来,造成排液管线猛烈摆动,绷断棕绳,从40立方米罐东侧下部弯曲滑过大罐,高速甩向西侧值班房,撞击到材料房下部,卡在房架下,排液管线从变径接头丝扣根部拆断,喷出来的油气随着管线摆动,冲进值班房,遇到房内炉火,引起爆炸着火。冲击波使铁皮值班房爆裂,将七名作业工掀出房外。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方面:由于思想麻痹,班长张某在泵区已达22兆帕的非正常情况下,未采取相应措施。
2.管理方面:规章制度不具体,对排液管线联结方法和固定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对值班房与井口或油池的安全距离确因场地所限而达不到20米的规定要求时,没有采取特殊防范措施;对井下作业工在野外持续工作,就餐取暖,在满足不了安全距离的要求时,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提出妥善的解决办法。
3.设计方面:送修书及工程设计对该井产油层及高油气比预测不准。当由清水压井改卤水压井时没有对工程设计做相应的变更和技术提示;工程设计没有针对此井处于高压异常区块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没有提示压井施工的最高压力限定值。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班长张某违章作业,造成石油天然气爆炸失火。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予追究。
2.秦某身为队长,未按井下作业公司规定在“每井开工前到现场检查”,有失职行为,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撤职处分。
3.指导员徐某、技术员李某,对这起事故都负有一定的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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