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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钢铁公司1号高炉爆炸

2004-12-20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0年3月12日7时56分  其它爆炸)

  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3月12日7时56分,随着一声闷响,酒钢公司炼铁厂一号高炉在生产运行中发生爆炸。高炉托盘以上炉皮(标高15—29米)被崩裂,大面积炉皮趋于展开。瞬间,部分炉皮、高炉冷却设备及炉内炉料被抛向不同方向,炉身支柱被推倒,炉顶设备连同上升管、下降管及上料斜桥等全部倾倒、塌落。出铁场屋顶被塌落物压毁两跨。炉内喷出的红焦四散飞落.将卷扬机室内的液压站、主卷扬机、PC—584控制机等设备全部烧毁。上料皮带系统也严重损坏。由于红焦和热浪的灼烫、倒塌物的打击及煤气的毒害,造成19名工人死亡,10人受伤,经济损失达212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反复调查和大量技术分析论证认为,这是一起由于高炉内部爆炸,炉皮脆性断裂,推倒炉身支柱,导致炉体坍塌的特大事故。

  1.关于炉内爆炸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分析,高炉发生炉内爆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炉皮断裂是由23处300~1400毫米长短不等的预存裂纹同时起裂所致,各预存裂纹两侧均有明显可见的向两侧护展的人字形断口走向,断口的基本特征是多处预存裂纹同时起型形成的脆性断口。二是风口的损坏导致向炉内漏水,造成炉内区域性不活跃现象,形成呆滞区。三是炉顶温度升高,两次打水降温,在一定程度上粉化了炉料,造成透气性差。

  2.关于炉体坍塌

  事故前的一号高炉炉况恶化,已承受不了突发的高载荷,主要表现在:一、冷却设备大量损坏。由于1984年大修留有隐患,加之操作维护管理上的原因,1987年5月以后炉况失常,冷却设备损坏严重。到这次事故前,风口带冷却壁损坏1块,炉腹冷却壁损坏32块,占冷却壁总数的66.7%,炉身冷却板共590块,整块损坏393块,合计损坏率为 75.1%。为了维持生产,采用了外部高压喷水冷却,加剧了炉皮的恶化。二、炉皮频繁开裂、开焊。1986年6月以后,炉皮出现了开裂、开焊,并且日益加剧。到事故前,共发现并修复裂纹总长度28.5米,但由于条件所限,焊接质量得不到保证,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炉皮恶化状况,使高炉已承受不了炉内突发的高载荷,在炉内爆炸瞬间,炉皮多处脆性断裂、崩开、推倒炉身支柱、整个炉体坍塌。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根据这起事故性质及原因,甘肃省人民政府对酒钢公司有关人员给予如下处分: 
  1.公司经理齐某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第一副经理李某在事故发生时,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分管设备的副经理张某在事故发生时,代管生产安全,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炼铁厂厂长马某对高炉维护操作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