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6月2日 其他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7年6月2日14时35分,上海市炼油厂研究所中型工厂发生汽油爆炸事故,死亡14人,轻重伤40人。
是日8时余,该中型工厂在生产成份为磺酸钡盐的203添加剂时,操作工徐某某为了观察汽油流量,用36伏不防爆低压行灯照明,行灯不慎坠落,碰在盛汽油的桶口上,灯泡震破后产生火花,致使桶内挥发的油气燃烧,蔓延到周围的20桶添加剂,同时发生燃烧。经过广大干群和消防人员的奋力抢救,火炎延续了20分钟左右后被扑灭,未伤人。
火灾后,厂里组织清理现场,因203添加剂粘度大,水冲不掉,有人建议用黄沙或木屑搓,中型组副组长何某提出用汽抽洗,研究所江副主任对这一建议虽表示怀疑,但未加制止。于是,参加清理的同志就一桶一桶地提着200号汽油进行清洗,用了汽油约400至500千克,致使室内油气浓度达到了爆炸极限。这时,该厂工人卫某见大家一桶一桶的提油较累,就用电瓶铲车装了一大桶200号汽油送进工厂。汪副主任见状,叫立即退出现场,就在电瓶铲车倒车发动时,火花引起汽油如雷击一般的强烈爆炸,室内全部被烈火所围,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
二、 事故原因分析
该厂使用大量汽油擦洗地面,致使室内油气浓度达到了爆炸极限,当非防爆电瓶车起动时,电火花引爆汽油气体发生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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