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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某海运有限公司“H”轮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09-03-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8年4月19日1000时,浙江省某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国温州籍油船“H”轮在青岛鳌山港外36°19′.3N 120°45′.05E处发生爆炸,一人失踪,构成大事故。

    一、船舶概况

    船舶名称:“H”

    船舶种类:油船

    船舶材料:钢

    船籍港:温州

    船舶所有人:浙江省某海运有限公司

    船舶总长:80.75米

    船舶型宽:10.50米

    船舶型深:5.00米

    船舶总吨:1215

    船舶净吨:680

    夏季吃水:4.40米

    航次吃水:4.30米

    主机功率:730千瓦

    建造年月:1997年7月

    造船厂:浙江洞头县潭头船舶修造厂

    二、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情况

    该轮船舶证书齐全有效。船舶外貌技术状况良好。

    该轮船舶配员符合其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船员证书齐全有效。

    该轮持有有效验舱证书。

    三、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天空:少云 风向/风力:东偏南风/3-4级

    能见度:良好     海况:微波

    四、 事故经过

    2008年4月18日0730时,“H”轮由大连港载1930吨0号柴油(在大连港实测闪点60°C),吃水艏4.00米、艉4.60米开往青岛鳌山港卸货。

    19日0730时,该轮大副测各舱油温,第四货油舱右舱油温25°C,油温正常。

    0900时,该轮驶抵鳌山港附近并备车航行。

    0910时,该轮半速航行。

    0925时,慢速行驶。

    1000时,该轮行驶到船位36°19′.3N120°45′.05E处。突然,船长听到剧烈的爆炸声,并看到一红色“东西”被抛起后落入海中,第四货油舱右舱冒出大量白色烟雾。此时,一名水手在驾驶台操舵,另外两名水手和二副值夜班后在休息,水手长在第四货油舱右舱盖附近工作,大副在船头做靠泊前的准备工作。

    爆炸后,经查实,水手长(穿着橘红色工作服)失踪;第四货油舱右舱舱盖被炸飞,其六个螺栓中两个螺栓从舱口根部被挣断,有一螺栓仅剩一半;油温测量孔根部有一约100平方厘米的长方形裂口,孔口固定孔盖的五个螺栓齐全,孔盖呈开启状态;其他舱盖和测温孔盖处于关闭状态,螺栓良好。

    1010时,船长向即墨海事处报告爆炸事故。

    五、 搜寻救助和防污染情况

    爆炸发生后,一名机工在船艉甲板发现一身穿橘红色工作服的人面朝下漂在水面上。船长立即组织放艇进行救助搜寻并请求岸上协助搜寻救助。

    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搜寻救助和防污染工作。

    立即派出两艘船舶协助事故船舶进行救助搜寻。搜救工作一直到19日天黑中止,没有发现失踪人员。

    20日,又派出两艘船舶天亮开始继续搜寻一直到天黑,没有发现失踪人员,当日晚上,宣告搜寻救助结束。

    经检查证实此次爆炸事故没有造成泄漏和污染。

    六、 事故损失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水手长失踪。

    船舶受损情况:第四货油舱右舱平面甲板长严重变形,10.0米宽3.0米呈长形面包状凸起,最高处0.40米。其上的输油管路和压载水管路多处破断、变形。圆形舱盖被炸飞坠入海中。

    七、 调查取证情况

    1、 经查实,爆炸油舱空档容积(10.0×5.0×0.9),45立方米。

    2、 该轮是坞修后第一个航次。

    3、 各货油舱静电泄放连接装置无异常。

    4、 查实水手长不吸烟,也没有其他人员在甲板上吸烟和动火的证据。

    5、 没有除水手长外其他人在甲板上敲击的证据。

    6、 经查实水手长的手机在其居住舱室。没有人在爆炸舱口附近使用手机和无线电通讯设备。

    7、 没有人穿鞋底带铁钉鞋的证据。

    8、 该轮船员所穿工作服为非防静电工作服。

    9、水手长外穿橘红色非防静电连身工作服,内穿羊毛与化学纤维混纺的羊毛衣。

    10、没有水手长在甲板上是否进行或未进行过敲击的证据。

    八、 事故原因

    由以上事实我们认为:

    1、 烟火引爆的可能性很小。

    2、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等产生火花引爆的可能性很小。

    3、货油摩擦舱壁产生静电火花引爆的可能性很小。

    4、存在敲击产生火花和衣服摩擦静电产生火花引爆的可能性。

    青岛港公安局消防支队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是:“该轮右四舱气体爆炸是由静电引起。”(火灾原因认定书附后)。

    由以上分析和鉴定结论,我们认为此次事故是由静电产生火花遇易燃油气引起的爆炸事故。

    静电产生火花是由水手长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或穿着非防静电工作服等原因产生的。

    九、 安全管理建议

    1、加大对“四客一危”船舶尤其是小型低标准汽油、柴油等油轮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力度。由于运营于国内沿海小型港口间的小型油轮总体上存在船舶造船质量低、船员素质低下,公司管理混乱等现实情况,因此,必须加强对此类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力度,以最大限度地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航行、停泊和装卸安全。

    2.加强对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油轮和散化船而言,防静电工作至关重要,重点是加强对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议基层海事机构加强此方面的监督力度,建议船公司和船舶加强管理,做好防静电工作。任何人到油船和散化船必须着防静电工作服、无铁钉底工作鞋,不得使用铁器敲击、不得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器材。

    3.加大对此类油轮呼吸阀、通风孔等相关安全设备的检查监督力度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4.建议在停泊油轮、散化船的港口(泊位)设立警示牌,提示进入港区人员要严禁烟火,禁止在油船上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登轮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无铁钉底工作鞋,登轮前应采取祛静电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