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0月13日17时,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三厂北Ⅱ-5-11井进行解堵作业,由大庆五环化工股份合作公司负责。在排放油管中气体后,接上高压绝缘管,将过氧化氢(双氧水)溶液注入水泥车泵池,开泵向油管注入过氧化氢。不到3分钟,压力已达28MPA,作业人员发现压力异常后立刻停泵,关闭油路阀门,技术员赶到现场询问情况后,又让工人把剩下的半桶过氧化氢注入泵池,在倒料过程中井口发生爆炸着火,到20时04分才将火扑灭,事故造成8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这是一起重大油井爆炸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误将过氧化氢直接注入油管,过氧化氢是一种爆炸性强的氧化剂,能于可燃物反应爆炸性混合物,在撞击、受热或电火花作用下发生爆炸,五环化工公司擅自在解堵剂中加入危险性大、极不稳定的过氧化氢,采油三厂没进行可靠性考核,安全监控失灵,现场管理混乱,以致造成这起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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