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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浙海油污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3.9”爆燃事故

2009-03-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8年3月9日下午,浙江省舟山市浙海油污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海油污水公司)进行油污水罐顶部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一、企业概况

  浙海油污水公司是经浙江省舟山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并经市环保局审批同意成立的一家股份合作制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油污水综合处理(油污水、废油、残油的收集、加工、处理、石油制品的仓储及销售)。公司在海洋化工区建有2000吨/日油污水处理设施和20000吨/年废油净化处理装置,是政府鼓励支持承担海洋油污水处理、废弃资料再生利用的循环经济环保型企业。

  二、事故经过

  2008年春节前,浙海油污水公司将油污水罐顶部安装量油孔平台的工程发包给中化二建公司,工程经层层转包,最后交由无资质的小包工队施工。2008年3月9日,浙海油污水公司没有落实对承包商安全监管责任,直接指挥该包工队去油污水罐安装量油孔平台。下午5时多,施工人员在既没有办理动火证,也没有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的情况下,对还有少量油污水的2号储罐进行量油孔平台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炸,导致2人死亡,并导致了邻近部分油污水罐的破裂起火。

  三、事故原因分析

  据分析,两名施工人员均没有经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缺乏焊接作业安全知识。施工队在未对储罐及输油管道进行清洗,通风,测爆等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焊接操作,违章作业,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

  四、事故教训与预防对策措施

  1. 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浙海油污水公司没有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未能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将新改建工程层层转包,最后交由无任何资质的包工队施工,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 重视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规程等。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设备的检维修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阶段,应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设备检修安全规程作业。浙海油污水公司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公司相关负责人没有按规定进行动火审批,且在没有落实对承包商安全监管责任的情况下,直接违章指挥无上岗证的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作业,导致最终发生事故。

  3.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相关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要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进行特殊作业前,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务必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安全防护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