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8日7时30分 火药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1月8日7时30分,黑龙江省方正县育林乡迎春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2人,重伤2人,生产车间全部炸毁。
1月8日早7时30分,该厂工人赵某手拿搪瓷盆到贮药库内装取已经配好的烟花混合药,当配药员往搪瓷盆中称装药时突然发生爆炸,当即将配药员及赵某和一名在贮药库内取纸箱的工人炸死。随之引起相邻生产车间爆炸,将正在车间作业的2名工人炸死,2名工人炸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配药员身穿化纤衣物作业,在往搪瓷盒内称装烟花药过程中操作不当,产生静电或金属撞击产生火花引起高感度的烟花混合药爆炸。
2.厂房布局不合理,贮药库与生产车间紧紧相连。配药作业与药品、半成品存放均在同一个房内,安全条件差,缺少有效的防爆措施。
3.该厂未经省级公安部门的审查批准就私自办厂,无证生产。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车间主任兼技术负责人史某,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厂长刘某,在申报烟花爆竹生产未被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副厂长傅某,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