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8日19点30分,贵州省息峰县XX加油站发生一起储油罐罐室爆燃事故,重伤2人,后经救治无效,分别于5月8日和5月28日死亡。
事故经过:当天下午,70号汽油加油机的吸油管低阀(止回阀)发生故障,加油员张XX请来农机站修理工进行修理,到19点30分修理完毕后,修理工离开,张XX与另一到站玩耍的闲杂人员周XX滞留罐室。因张XX打火机掉落地下,周XX拣起打火机后,正遇检修中溢出的油蒸气,引起爆燃。
事故分析:这起事故完全是当事人的物质和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主要表现在:
(1)加油员张XX带打火机进入罐室,说明该站明火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发生事故不是偶然的。
(2)擅自带闲杂人员进入站内并滞留玩耍进入罐室,该站管理上有很大漏洞。
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由这起事故可以看到,该加油站管理是何等混乱,也可以看到为什么严禁罐室储油。一方面制度规定,加油站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罐区等爆炸危险区域,更不允许将火种带入;另一方面,罐室储油油蒸气易于积聚,一旦遇到火种等引爆源将发生爆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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