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1993年8月5日13时10分,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危险品四号仓库的管理员发现,存放在仓库东北角的过硫酸铵冒烟起火。他打开消防栓却发现没有水,使用灭火器则无法将火扑灭,打119报警电话又无法接通,于是只得截了一辆车去公安局报警。就在公安局消防队出动时,13时26分,储存着1000多吨硫化碱、硝酸铵和1000多箱火柴的4号仓库发生爆炸!一个小时以后,另一个库房,存放着上千吨硫磺、硫化碱和甲苯、二甲苯等物品发生更为猛烈的爆炸。爆炸腾起的蘑菇状烟雾高达数百米,附近的建筑物纷纷飞上天,又裂成无数碎片铺天盖地掉落下来。粗大的钢筋被扭成麻花状……火场四周更是危机四伏:近在咫尺的铁路支线上停着17节煤车、18节液化气罐车;离爆炸现场不远处的一个仓库里存有250吨双氧水,和危险品仓库相毗邻的还有:配有8个大罐41个卧罐的液化气站和加油站、汽车库、化工基地等,只要其中有一个被引燃,环环相连引起的爆炸可毁掉半个深圳!3000名消防战土、数千名解放军战士在浴血奋战!邻近城市和地区的消防队伍纷纷赶来增援。经上万人的奋力扑救,到6日清晨,火被扑灭,整整烧了十七个小时。
爆炸起火不久,正在深圳出差的解放军总参防化研究所的高级工程师欧阳茂上校,冒着生命危险深入火灾腹地,搞清了受灾的物品溢出气体的成分以及火源重点。根据他提供的资料,抢险指挥部作出了相应的灭火部署,使救火大军有组织地进入火区,轮番扑救,有效地将一个个火场扑灭,现场再也没有出现重大伤亡。
这场大爆炸,造成15人死亡,200余人受伤,其中受重伤的33人。爆炸造成该公司第2-7号共六个仓库被彻底摧毁,第l、8号两个仓库遭严重破坏,爆炸引燃了距爆炸中心250米的木材堆场和300米处的六座四层楼高的普通货物仓库,以及附近400余米处的三个山头上的树木。经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达2.5亿元,间接的损失则更是难以估计。
[事故原因分析] 事后调查,从货物入库的有关资料获息:在四号仓库储存的危险货物中,有过硫酸铵、硫化钠、硝酸铵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
过硫酸铵,联合国编号1444,属第5.1类•氧化剂。其危险特性为:有强氧化性和腐蚀性,受高热或冲击时即焊炸,接触可燃物、有机物或氧化物以及硫、磷等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容易着火或爆炸。
硫化钠,又名硫化碱。联合国编号1385,属第4.2类•固体易燃物品中的易自燃物质。还原剂、碱性腐蚀品,具有极强的吸潮性,在空气中不稳定,极易自燃。硫化钠粉末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酸类接触会放出有毒气体。
氧化剂与还原剂是绝对不能同库堆放的。而就在这个仓库里这两种应当隔离的物质混堆存放,在外界条件影响下(如高温天气,不通风造成热能积聚),发生了激烈的氧化—还原反应。从而引发硝酸铵燃烧、爆炸。这是事故发生的起因,然而,从更深层次去查找,就可以发现,这并非是一起偶然性事故,安贸公司化学危险品仓库的爆炸,暴露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一、该仓库原本只是储存普通货物的综合性仓库,根本不具备危险品仓库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安贸公司却向有关主管部门谎报该仓库设施是完全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隐患从该公司成立之始就已经存在了。
二、该公司从领导层开始到操作工,没有一个人接受过危险货物储运专业培训。事故调查开始时,对于四号仓库东北角首先冒烟起火的事实,询问经办人员堆放的货物名称时,得到的回答是:“过硫酸钠”。后来查阅了有关单证才搞清楚,不是过硫酸钠,而是过硫酸铵。对于危险货物存放中的安全隔离规定,经办人员竟然一无所知。他们仅仅是根据进库货物的数量和体积所需的仓位,随意决定堆放地点,因此,性能互相抵触的危险货物混堆是习以为常的事。
三、危险货物仓储设施的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遵照国家有关城市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审查。安贸公司仓库所处的位置,在起初可能是该市的郊区,由于城市建设的速度很快,市区规模不断扩大,没几年,该地区就不再是郊区了。这时有关主管部门就应当作出危险物品仓库搬迁或停业的决定,然而却没有这样做。该仓库距繁华市区的国贸大厦仅4.2公里。在300米开外就是一个居民小区,周围又有普通货物的仓库、木材堆场、铁路专用线、天然气储运站……。该地区的道路交通规划不合理,致使前来救火的消防车挤在一起,供水严重不足(事故发生之初,管理人员启动消防栓却没有水,丧失了最佳的灭火时机)。这些都反映了城市建设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四、组建成立危险物品仓储公司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要层层把关。只要有其中的一个机构认真执法,安贸公司就无法组建成立;即使成立了,在一次次的例行安全检查中也过不了关。然而就是这样一家隐患重重、危机四伏的企业,不仅取得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存储的许可证,而且有关主管部门竟然作出决定:从1991年起,凡是进入特区的化学危险物品,一律存放在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的仓库里。其他单位的危险物品仓库都停止使用。这就不仅仅是失职所能解释的了。
[案例评议] 事故发生后,劳动部组织了“8.5”事故国家调查专家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最后认定:安贸危险品锗运公司将干杂仓库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及库内化学危险品存放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号仓内混存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安贸公司为获得经营化学危险品的许可,弄虚作假将普通货物仓库上报为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物品仓库。在日常管理中更是无视危险物品管理的各项规定,存在严重的违章作业。对于消防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置之不理,有恃无恐。这种行为决定了发生事故的必然性。
然而,人们不禁要问,安贸公司的组建成立是谁审批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期间例行的消防安全检查是如何进行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又如何督促检查的?该公司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安全监督的执法管理部门又如何作为?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