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案例一 我国远洋轮“龙溪口”载货航行至印度洋时,第二舱突然爆炸起火,之后危及其他舱口。由于来势凶猛已经无法施救,船长不得已下令弃船,该轮于第二天沉没。
事后展开调查,根据货运报表及积载图分析,最大的可能是第二舱二层柜上装载的四十余桶铝银粉自燃所致。
案例二 1988年7月1日11时26分,415次旅客列车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9人受伤,一列车厢完全损毁,两列车厢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以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事故调查,事故原因是旅客贺某私自携带易爆物品铝粉造成的。贺某是广东省某市的一家饲料公司的采购员,6月份在外出办公时,从某地化工商店购买了铝粉300克、铜粉50克,准备带回家自用。7月1日,贺某从河北省高邑火车站乘上由北京开往平顶山的415次客车。铝粉和铜粉与尼龙化纤面料的衣服混装在同一提包内。旅途中尼龙化纤织品磨擦产生静电火花,导致铝粉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 铝银粉,又名银粉、铝粉,呈银白色,生产铝制品的工厂都少不了它,铝银粉又广泛应用于颜料、油漆、油墨、烟花、冶金、化工等产品之中。也可以作为加气剂,用作多孔混凝土制品的原料。一般来说成型的铝块,只有在明火点燃时才会燃烧。但铝粉就不同了,只要有一颗小小的火星溅落,都可以引起燃烧。当空气中悬浮着铝银粉时,危险性就更大,在每立方米的体积中如果有40克铝银粉悬浮,就生成爆炸的条件。铝银粉还能与水发生反应,如果是大量的水与铝银粉接触,这种反应倒不会发生;怕就怕铝银粉处于潮湿的环境中,缓慢地吸收水份,就会发生化学反应,放出氢气,并产生热量,其危险性就极大。
正因为铝银粉有这些特性,所以在投入运输前要经过涂层处理,在铝银粉颗粒外涂油脂或石蜡。经过涂层处理的铝银粉,属于危险物品第四类的易燃固体,联合国编号为1309,在《国际海运危规》中,有关特性和注意事项内,特别注明:“……如果用油或腊进行处理,则在常温下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即是指不会发生与水反应放出氢气的危险性。但即便如此,涂层处理过的铝银粉,还是容易与酸类和苛性碱发生反应,与氧化剂也容易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因而必须与这些物质严加隔离。
“龙溪口”轮载的铝银粉,是经过涂层处理后,用金属桶包装。根据事后调查证实,这个包装的密封程度没有达到国际上认定的标准。由于容器密封不良,潮气侵入桶内,舱内的温度又比较高,致使桶内铝银粉所涂的油脂熔化。裸露的铝银粉吸入空气中的水份之后,产生化学反应,这时候的铝银粉就成了未经涂层处理的物品,属第四类中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品”。联合国编号为1396,在《国际海运危规》的“积载与隔离”栏内特别注明:“仅能在干燥气候下装载,舱内应具有机械通风。避开生活居住处所”。铝银粉在当时这种情况下不断地与空气中的水份发生化学反应,放出氢气,并积聚热量;热能又不断地加快这种化学反应的发生,致使越来越多的氢气聚集在船舱内。在船舱这种特定的条件下,猛烈爆炸更会引起一系列的更强烈的反应,足够使一条万吨巨轮覆灭。
[案例评议] “龙溪口”轮沉没事故,起因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广泛接触的金属铝的粉末,令人扼腕。然而事实就是如此,无法回避,也无法掩盖。这一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货物包装必须严格地符合国家或国际上认定的标准,不能有丝毫的差距。
包装不良是交通运输过程中货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产品的生产厂来说,货物的运输包装属于追加成本。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者就想千方百计地降低追加成本,而往往就在货物外包装上做文章。结果由于货物运输包装不良,轻则货物受损坏,造成浪费,重则引发货运事故。这样的教训实在是不少。
把好货物包装的检查这一关,我们港口的作业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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