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3月22日,山东省某石油化工厂电解车间液氯工段包装岗位,在充装钢瓶时发生爆炸,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3月22日14时25分左右,正在当班的有3人负责在包装台灌液氯钢瓶,2人负责推运钢瓶。当需要灌装时,这2人在察看了157号(容量半吨)钢瓶的合金堵和外观,认为无问题,即推上了磅秤,操作者未认真抽空即充氯,充氯1分钟后,157号瓶发生猛烈爆炸。瓶体纵向开裂,并向相反方向弯曲,还有许多碎块向四处飞溅。有3人当场死亡(其中,死伤的人中有一名是计量局来厂校秤人员),2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派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液氯钢瓶现场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1.据调查,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钢瓶内存有环氧丙烷,这类有机物与液氯混合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引起爆炸。这一班的操作工在灌装前未认真检查,盲目充装,满足了爆炸发生的条件。
2.据了解,上一班包装工在灌瓶前检查钢瓶时发现有一只编号为157的钢瓶,瓶嘴有白色泡沫冒出,并有芳香族味,立即向厂有关管理部门汇报,管理部门和工人都没采取解体、分离的具体措施,仍与待装钢瓶放在一起,导致下一班又有用该瓶充装的可能。既然已发现问题,对这种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问题,为什么没能引起相关人员的警觉去认真处理呢?
3.这批钢瓶是在天津使用过的,有的装过环氧丙烷类的有机物。1983年从天津购买来厂。按理说,购进厂应认真整瓶,按规定进行内外检查、抽空、清洗、试压、干燥等,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进厂后未认真整瓶,就投入使用,是这次事故在管理上的根本原因。
4.购瓶、整瓶、使用三个环节都不严格,他们之间也没有严格的交接手续。稀里糊涂是很容易发生事故的。
5.这次事故调查,还发现管理的混乱:充装现场钢瓶横七竖八;合格的与不合格的钢瓶混放在一起;钢瓶安全附件不全;表面锈蚀严重,有的看不出“液氯”标记;大部分钢瓶没有定期检验,没有检验钢印;没有专设抽空验瓶台,没有专人验瓶;充装完的重瓶不进行复秤;充装记录不签字,没有出厂合格证;充装时不核对空瓶重量;液氯汽化器仍用蒸汽加热;换热器和汽化器没有排污装置,也不进行三氯化氮定期分析。这样的管理怎能不出事故呢?
从事氯气作业必须高度警惕,是因为氯气有很高的毒性,又是一种强氧化剂,多数与氯反应的生产过程,都要求严格控制加氯速度,多数采取滴加的方法。向液氯钢瓶充氯,是个大量加氯的过程,特别要警惕瓶内是否有异物,要认真检查,不能有丝毫的麻痹。这方面我们已有过许多深刻的教训,这次事故又给我们重重的敲了一下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