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名称:尾气处理塔爆炸。
发生日期:1993年4月16日。
发生单位:四川某厂。
事故经过:当天l时15分,中控分析工到液化岗位做第一次尾气取样分析:Cl253.0%,H26.0%,即报告岗位主操作工注意处理。主操作工亦于分析后,先后采取了两次开大尾气分配台进口阀门、开了少许干燥氯补充阀门和控制氯气压力稳定等处理措施。
3时50分左右,合成盐酸岗位操作班长发现燃烧器发烫,即告总厂调度室,调度室同意停车,并通知尾气岗位开车处理。4小时左右,尾气1号塔投运。4时50分后,中控分析工到液化做第二次尾气取样分析,结果为:Cl260.0%,H27.0%。这时液化操作工又再次作了开大尾气分配台进口阀门的处理,但效果不好。
4时40分,尾气岗位1号塔发生爆炸,当时岗位操作工到液化岗位电告调度室,调度值班员指令另开一台。操作工回答:“不能开,如果再开,可能还要爆”。总厂调度员认为理由不充分,仍令他开2号备用塔,岗位工将2号备用塔开起后,在返回液化岗位途中发现氯气冷凝器顶部冒烟,他呼喊液化岗位的其他4人,这4人刚跑出气液分离器出口阀门处就发生爆炸了。与此同时,尾气2号塔也爆炸了。尾气、液化岗位爆炸后,电解、氯氢岗位立即进行了紧急停车处理。4时45分左右,当氯氢岗位在进行停车处理时,该岗位的部分塑料容器、管道又发生了爆炸。这次事故使2名操作工被溅出的硫酸灼伤。由于爆炸,氯气外泄,一人中度中毒。
相邻车间操作工戴上氧气呼吸器到岗位做停车处理时,,因未打开氧气阀造成缺氧窒息死亡。
原因分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岗位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在生产出现异常(尾氯含氢严重超标)的情况下,不联系,不汇报,执行工艺纪律不严,处理事故措施不力所造成。
(1)液化岗位操作人员通过两次取样分析获知尾氯含氢严重超标后,只采取了适当开大尾气分配台进口阀门和干燥氯气补充阀(此阀在3时55分左右关闭)的措施,而没有再采取其它更有效的措施,并在1时15分至4时05分之间,也没有通知分析工再次取样分析。因此,致使尾氯中含氢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有所上升。
(2)从1时15分第一次取样分析到4时05分第二次取样分析,时间长达3小时,液化操作人员中没有任何人将尾氯含氢严重超标的情况报告值班长及总厂调度室,而且从第二次取样分析的数据证明其处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也未及时报告。
(3)值班长和车间值班员在合成盐酸停车后和液化汽液分离器出口阀门爆炸前均先后去过液化岗位,他们既没有发现该岗位尾氯含严重超标的问题,也没协助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4)总厂当班调度员在尾气1号塔爆炸后,指挥不明确,未及时提醒操作工有关的注意事项。
教训:(1)在全厂范围内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检查,从严要求,整顿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加强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2)事故暴露了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重新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规程指标,强化生产调度指挥,加强重要工艺指标的监督检查;
(3)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举办各专业培训班,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素质;
(4)制定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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