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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25”爆炸事故

2009-07-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6年4月2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成气部净化装置在检修电除尘器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一、企业概况

  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属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始建于1934年,是全国特大型化工企业,是目前国内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的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产品系统为:以煤、盐、硫磺为原料的无机化工产品,合成氨30万吨,氢气25万吨,硫酸80万吨,硝酸37万吨,硝酸铵15万吨,盐酸22万吨,纯碱120万吨,烧碱10万吨;以石油、苯为原料的有机化工产品,苯胺20万吨,硝基苯27万吨,环己酮6万吨,己内酰胺14万吨,氯化苯12万吨,硝基氯苯15万吨,以橡胶助剂为主体的精细化工产品,RT培司3万吨,橡胶、防老剂、促进剂1.5万吨;传统优势产品,高浓度复合肥40万吨;化工机械制造、甲醇催化剂以及化工工程科研、设计。

  二、事故经过

  2006年4月7日,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成气部1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净化系统1#电除尘器开始运行不正常,4月23日6时50分,当班操作工巡检发现1#电控柜有电流无电压,装置主管要求二班给1#电除尘器进出口加水封并置换。23日至24日对1#电除尘器进出口加水封并进行氮气置换,25日上午,电修队职工到净化装置办理1#电除尘器检修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8时55分,分析工等3人到1#电除尘器作分析。其中一名分析工用测爆仪伸入电除尘器测量,CO+H2含量超标,不符合动火条件。在场的一名电工提出可将电缆头和闷板同时拆下,放在平台上进行喷灯焊接。随即分析工在平台上做了一个作业区环境可燃气体分析,仪表显示可燃气体浓度小于0.2%,显示合格,并安排一个人作为现场监护人。另一个人到净化装置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10时30分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完毕,4人到现场开始作业,但未用火,并在修理现场吃午饭。13时45分左右,电缆头回装就位,在连接电缆接地线,使用喷灯熔焊电缆接地线时,1#电除尘器发生爆炸,顶盖飞出,现场5人受伤,其中2人当日抢救无效死亡,2人于次日凌晨死亡。

  三、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电除尘器在检修过程中,在系统不具备动火的条件下,相关员工违章违规在禁火区域使用喷灯熔焊电缆接地线,导致明火与泄漏的可燃气体接触,致使1#电除尘器发生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南化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公司的安全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表现为领导与管理脱节,制度形同虚设,具体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现场监督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教育不到位,“三违”现象严重。

  四、事故教训与预防对策措施

  1.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特别是生产一线管理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使其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

  2. 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高危行业应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强化安全基础工作,认真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要认真排查和整改各类隐患,真正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此次事故就是因为员工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在系统不具备动火的条件下,违章违规在禁火区域使用喷灯熔焊电缆接地线,导致明火与泄漏的可燃气体接触,引发电除尘器爆炸。

  3. 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设备检修期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高危行业,要确实掌握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做好压力容器(管道)、仪器仪表、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科学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要切实做好设备检修期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域涉及动火的,要从严执行动火规定。

  4. 要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有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畅通事故报送和应急响应渠道,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及时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将事故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