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5年9月4日,黑龙江省某县某镇烟花厂烟花车间在给笛音管下药时因摩擦起火,引起爆炸,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9月4日15时23分,某镇烟花厂烟花车间一名工人在给笛音管下药时,因摩擦起火,火势迅速蔓延,使存放在该车间的170余斤喷花药粒和2800 余捆半成品连续燃烧爆炸。经科学计算当时爆炸产生的热量高达4500度,当即有3名工人崩倒烧死,2名工人手背、面部等多处炸、烧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车间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不齐全,违章作业,冒险生产。
2.企业领导只抓生产,忽视安全,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跟不上,使工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太少,素质太低。
3.企业管理混乱,将不该存放在车间的2800余捆半成品放在车间内,又不采取任何措施,使事故后果加重。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烟花厂烟花空间主任兼仓库保管员解某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将170余斤喷花药粒存放在生产车间,成严重恶果,对这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烟花厂厂长屈某,身为一厂之长,明知2800余捆半成品存放在车间是违背操作规程的,但没采取任何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是这次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烟花厂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候某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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