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15:30,某公司炼铁厂中班作业7人按时到达炼铁厂3#高炉休息室,做接班前的工作准备,15:50分正式接替早班人员作业岗位,陈某被安排在下渣岗位,主要负责从出铁沙坝至冲渣沟地段炉渣的清理工作。中班的第一炉铁于16:05出完,堵铁口后,陈等当班人员全部进入休息室休息(按工艺流程每40-45分钟出一炉铁,出铁后要休息30分钟),16:15陈某正在冲渣沟用钢钎在撬铁渣,16:17分左右主沟附近正准备清渣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冲渣水阀门未关死,水源未截断,“糖包心”铁渣遇水爆炸),顿时,一些铁渣就飞溅起来。随即其它人员跑到爆炸点寻找陈某,没找到。最后在4#高炉的冲渣沟里发现陈已死亡。
(一)直接原因
1、违章作业。
按照炼铁厂《炉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上、下渣沟 流嘴处糖包心渣必须等冷却后才能去戳(一般在30分钟以后,如果30分钟后还没有冷却,可打水冷却),且撬棍要长,防止戳到冲渣沟中放炮伤人”。堵铁口后,当班作业人员本应休息30分钟,但陈某只休息了10分钟左右,就去作业,一是时间没达到,铁渣还没有完全冷却;二是戳铁渣前,冲渣水阀未关严,水源未截断,导致糖包心铁渣遇水发生爆炸。
按照《渣口防事故措施》规定:“渣沟中堆有泡渣和结渣,必须确认冷却后方准清理,清理时钢钎要长,人站远一点,以防万一‘糖包心’铁渣爆炸伤人,严禁边放渣边清理”。按照《防止冲渣沟放炮事故措施》规定,对冲渣沟结渣“不准急于清理,30分钟后,必须确认完全冷却后方准清理,同时清理时钢钎要长,人站的距离要远一点,要防万一糖包心铁渣爆炸”。从爆炸现场和死者残尸着落点分析,死者在撬铁渣时,两腿跨在冲渣沟上,未严格执行作业规程。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堵铁口后,当班人员都进入了休息室休息,大约过了10分钟左右,陈就独自一人去作业,在休息室的人员却没有及时制止。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陈只有初中文化,进炼铁厂后没有进行过正规、系统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操作技能培训不到位。操作技能的培训主要是采取签订《炼铁厂师徒合同协议书》这种方法进行的,而实际上师傅带班只有一个星期,陈就单独作业了,在单独作业之前,没有经过严格的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
3、生产作业现场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流于形式。生产作业岗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行为习以为常,设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未能严格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
责任分析:
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来看,死者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应负主要直接责任;对职工(尤其是外涉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技能培训不规范,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应负重要间接责任;当班车间人员现场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应承担一定责任;炼铁厂有关负责人、安全科有关人员、3#高炉有关人员未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此事故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防范措施: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职工(尤其是外涉顶岗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应强化“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应组织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经常性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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