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广西“8.26”广维集团爆炸事故

2009-08-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8年8月26日凌晨,广西维尼纶集团公司有机车间突然发生爆炸起火,消防官兵受命紧急出动,用高压水枪进行灭火,以抢救被压在坍塌车间里面的工人,消防废水经车间流出总排口后汇人龙江河,引发二次水污染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8·26”事件)。事件发生后,河池市政府立即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以河池市纪委书记沈永明为组长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组织开展工作。期问,自治区环保局黎敏副局长也率队前往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环境保护部也派出工作组赴宜州市指导。至8月27日,事发地周边大气环境已恢复正常,龙江河河水水质未检测出有明显变化;28日11时,现场指挥部研究决定,解除水环境应急状态,并发布4号通告,解除了关于排放口下游龙江河水禁止饮用的原2号通告。

  一、事故起因及概况

  2008年8月26日6时45分,位于广西宜州市城西开发区的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问由于乙炔气体泄漏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五个工段全都爆炸起火,爆炸中约1200吨化工原料(甲醇、醋酸、醋酸乙烯酯)被燃烧或随消防水通过排污口进入环境。厂区排污口距离龙江河约1公里,距离河池与柳州两市河流交接断面(杨民断面)约30公里。

  甲醇是一种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的有毒液体,略有酒精气味。遇热、明火或氧化剂易燃烧。甲醇有较强的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它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人都会产生毒性反应,甲醇蒸气能损害人的呼吸道粘膜和视力。对甲醇的泄漏处置需要采取的措施为迅速撤离泄漏区人员至上风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以减少甲醇蒸发,用沙土、干燥石灰混和,然后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人废水系统。大量泄漏应建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二、应急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一)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决策科学果断

  根据事故情况,河池市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市消防、安监、环保以及西乡塘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指挥长的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组织开展消除事故现场污染隐患、处置水污染物,下设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等10个工作组,全面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当地环保部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组成了由河池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环境应急监澳4组。环境监测中心站领导及应急人员赶赴现场,调度监测力量开展监测工作,并迅速通知了相邻近的柳州、桂林两市监测站做好应急准备,随时支援。

  (二)迅速疏散现场群众,确保下游居民饮水安全

  现场指挥部于当日上午8:40发出了关于疏散广西维尼纶集团公司5公里范围内人员的第1号通告,确保了广西维尼纶集团公司周边居民及内部员工的生命安全。上午11:10,工作组发出第2号通告,禁止饮用龙江河下游广西维尼纶集团公司以下龙江河水,并通知龙江河段内的各网箱养鱼户搬迁至安全河段,同时与柳州市柳城县环保局联系,告知事故严重情况,通知做好下游群众的饮水安全等保护工作。由于通报及时,龙江河下游沿岸居民已停止饮用龙江水,另外调用其他(非龙江水源)饮用水解决居民饮水问题。

  (三)对受污染水体和大气开展应急监测、处置

  1.对受污染水体和大气开展应急监测

  爆炸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大量用水灭火,而广西维尼纶集团公司有机分厂应急池因故障未能正常运行,且未修建应急日堰,致使部分化工原料随消防用水通过该厂总排污口进入龙江河。现场指挥部立即要求环境应急监测组在总排污口和龙江河沿河下游设置了5个固定点位和1个游动监测小组开展水质应急监测,并对污染带前锋进行追踪,监测频率为每小时1次。在事发地的下风向区设置了3个大气监测点,随时跟踪监测空气质量,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设置吸附拦截坝减轻泄漏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

  广维集团有机分厂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切断了生产、生活水源,减轻了向龙江河的排污量。但由于消防用水数量过大,对龙江河的水质安全造成较大威胁。为了避免消防用水引起的二次污染,根据实际情况,一是将废水直接抽到新建未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池存放;二是在排污沟下游用角钢、木料打桩,先后修筑四道坝,投放14.1吨活性炭吸附废水中污染物。经过用活性炭筑坝过滤污水,流入龙江可废水中COD浓度由原来的约10000nmg/l降到了1100nmg/l左右,应急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做好善后事宜,确保不留隐患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安排了100多名防化专业人员,清点核查厂区内易爆有毒物品,并有序组织此类物品的安全转移工作,防止新的爆炸事件发生,其中危害性较大的液氯被及时转移至南宁化工厂,有效避免了事故的恶化。针对消防部门灭火需要大量用水,而现场应急池出现故障且无应急围堰的情况。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工作组现场提出对爆炸灭火应少用水,多用泡沫灭火的措施,以减轻对下游龙江河的影响。至8月27日,火灾已被扑灭,但由于厂区内储罐温度较高,存在燃烧隐患,需要冲水降温。针对此情况,现场指挥部一方面决定在确保安全部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用水,一方面抓紧时间修建应急围堰,恢复应急池正常使用以暂时贮存消防废水,避免污染物直接进入龙江河。经过当地环保部门连日监测,龙江河水质未出现异常。

  三、应急处置“8·26”广维集团爆炸事件的经验和体会

  (一)领导高度重视,决策迅速果断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副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确保当地居民饮水安全。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张立军副部长也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加强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污染。环境保护部华南环保督察中心派出前方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察看了事故企业现场和龙江河污染防控及监测现场,与广西自治区、河池市环保局研究防控措施,确保下游群众饮水安全。

  (二)各部门紧密配合,互相协助

  在处置事故过程中,各部门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团结合作精神,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各司其责,充分发扬了不怕吃亏、不畏艰险、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此次事故中,按照环保部门的建议,对污染物采用了贮活性炭坝吸附拦截的处置办法。当地水利部门和武装部迅速组织人员参与到协助活性炭吸附坝修筑工作中去;河池化工、柳州化工集团按指挥部要求及时调运14吨活性炭用于抢险工作,为实施处置方案提供了物资保障。广西自治区区环保局紧急调度北海海洋监测中心站及邻近的柳州、桂林两市监测站开展监测工作,对事故现场废水和废气进行监控。正是各部门的积极主动和密切配合,才使事故对龙江河的污染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信息发布及时,舆论导向正确

  本次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迅速疏散厂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1 5万多名群众,确保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随后,在消防部门全力灭火过程中,由于消防废水通过总排污口进入龙江河,且废水中含有甲醇等有毒物质。为确保龙江河沿岸居民饮水安全,现场指挥部又及时发出通告,要求龙江河沿岸居民禁止饮用河水,并通知网箱养鱼户尽快搬迁。至8月27日,现场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事发地周边大气环境已恢复正常,龙江河水质未出现异常现象,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下游也未发现生物死亡。为尽快恢复龙江河沿岸居民正常生活,现场指挥部于28日发布通告,解除水环境应急状态,通知沿岸居民可正常使用龙江河水,稳定了群众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