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08年2月20日9时20分;
(二)事故发生地点:一六九公司销毁场;
(三)事故发生单位:一六九公司;
(四)事故类别:爆炸事故;
(五)死亡人数:1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22.7万元。
二、基本情况
(一)一六九公司基本情况
一六九公司(原湖南一六九化工厂)始建于1966年,是国家定点专业民爆器材生产企业。2003年以前是国有企业,2003年9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并入湖南神斧集团。公司位于涟源市杨市镇,厂区占地面积62. 5万平方米,现有员工890人,其中管理与技术人员124人,公司负责人陈光保。公司在2004年4月涟源市工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4月取得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湘04)MB许可证〔2005L公司现有一条乳化炸药生产线、二条粉状炸药生产线、一条电雷管生产线,核定生产能力为年生产炸药36000吨,工业电雷管60⑾万发。
(二)雷管车间基本情况
雷管车间共有正式职工180名,合同制临时工20名,分为12个班组,干燥室是其中一个班组,有工作人员4人,负责起爆药干燥工作。
(三)销毁场基本情况
一六九公司销毁场设置在后门卫的左侧偏僻处,内设爆炸塔、沙场,占地面积IOOO平方米,在销毁场入口处左侧有一放炮时用的准备间,距离销毁场约100米,沙场为废纸、废药销毁的主要场地。
(四)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杨志生,男,53岁,初中文化,涟源白马田心坪人。1985年在一六九公司电雷管车间卡口班工作,1925年至2008年2月在电雷管车间DDNP干燥室工作,负责废纸、废药的销毁。在2008年2月20日销毁废纸废药爆炸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发生经过
由于受冰雪天气影响,一六九公司雷管生产车间于2008年1月23日被迫停产,留在干燥室内的药渣及起爆药干燥摊盘废纸无法处理,春节开工复产后,按要求废纸废药必须进行销毁处理。2008年2月20曰,公司负责危险品销毁的操作工杨志生、蒋语文,颜祖虎及安监员李友良4人将事先包扎好的用于起爆药干燥摊盘的3包废纸及2包药渣(药渣重1. 6KG,用摊盘纸装成2包)分3袋装好,抬到销毁场进行爆炸销毁,销毁现场由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杨志生负责销毁。上午9点,杨志生用爆炸法一次性销毁了2袋(其中1袋无药渣),9点10分对第一次销毁现场进行了清理,并通过了安监员检查。9点15分开始第二次销毁操作,杨志生把剩下的一包搬到离第一次销毁处3米远另一销毁点,在放置过程中,安监员李友良在边上喊“注意轻放”,杨志生一边弯腰,一边回答说:“好”,讲完后纸袋落地,突然发生爆炸,杨志生被冲击波冲出9.6米,当场死亡。安监员李友良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善后处理。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志生在放置待销毁的废药废纸时,操作不当,因机械
能作用将纸袋中的废药(DDNP)引爆。
(二)间接原因
1、销毁方法不适当,对起爆物宜用化学分解处置。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员没有通过正规培训,
也未取得安全管理资质证书上岗。
3、安全管理没有到位。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六九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监员没有安全管理资质,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采用的销毁方法不适当,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娄底市安监局对其依法作出经济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杨志生,男,雷管车间干燥室的操作员,操作不当,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李友良,男,安监员,现场安全管理没有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张波,男,科技质管部部长,负责工艺技术制定和管理,采用的销毁方法不适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贺春梅,女,雷管车间安全主任,安全管理没有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尹进明,男,雷管车间主任兼书记,安全管理没有到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对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责成一六九公司按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请将有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娄底市安监局。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提高安全生产认识。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作业水平,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三)加强安全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请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娄底市安监局。
(五)加强安全监管力量,设立单独的安全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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