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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爆炸事故

2009-08-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9年7月15日2时许,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顾县镇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染公司)发生一起严重爆炸事故,造成当班操作人员17人中的7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3人伤势较重),另有周边108名居民被爆炸产生的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划伤。

  一、企业概况

  洛染公司建于1985年,原为镇办企业,2000年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共有硝化一车间、硝化二车间和酸回收三个生产车间,现有员工180余人。主要产品为染料中间体2,4-二硝基氯苯,生产能力2万吨/年。该企业2005年4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12月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手续。事故爆炸地点发生在硝化一车间硝化反应釜。该车间由硝化、水洗中和、萃取等工序组成,其中硝化工序有两种生产工艺,一种是对硝基氯苯硝化生成2,4-二硝基氯苯,另一种是氯苯直接硝化生成2,4-二硝基氯苯。经查,该企业的硝化反应装置没有装备自动化控制和高温联锁紧急停车系统,仅靠操作人员现场操作和监控硝化反应釜内的反应情况。

  二、事故分析

  初步调查分析,这起事故首先是2,4-二硝基氯苯发生爆炸,引起氯苯中转罐着火,继而引发氯苯罐爆炸。爆炸冲击波将硝化一车间厂房夷为平地,并形成一直径约为20米的爆坑。爆炸又引发附近物料储罐起火,企业所有厂房、房屋损毁严重,靠近工厂约1公里范围内居民住宅的玻璃被爆炸产生的冲击波震碎。

  从初步调查情况看,洛染公司未经正规设计,厂区布局不合理;与周边居民区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企业主要化工装置位于高压输电线下方;设备简陋,没有任何自动化监控手段,没有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文化程度低、业务素质差。

  三、事故教训与预防对策措施

  1.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逐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经过正规设计、使用成熟化工工艺、周边安全生产条件(周边安全距离、与附近高压输电线路的间距等)、自动监测和控制措施以及从业人员素质等满足安全生产。对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要求,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对高度危险和大型复杂的化工装置,要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建立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

  3.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演练,增强从业人员在突发事故时展开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