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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液化气爆炸(1988年)

2005-02-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8年10月22日凌晨,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小凉山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燃事故,死亡25人,烧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9.8万余元。

  10月21日23时40分,该厂在三区14号球罐开阀放水,违反操作规程,没切换开关,阀门全部打开,致使液化气随水外溢达9.7吨,通过污水池扩散到罐区西墙外,与工棚明火相遇,在连续沉闷的爆炸声中,南北350米、东西250米的地带燃起熊熊大火。毗邻球罐区的10多间简易工棚代为灰烬,围墙内建筑受到破坏,变压器、电缆、电讯仪表等严重损坏,变电室房顶开裂,一扇铁门飞出60多米远。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违章操作,纪律松驰,管理混乱,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班长在接到门岗保安人员发现异常气味的报告后麻痹大意,保安队书记、保卫科、值班室等接到门岗电话后不及时处理,贻误了时机。当班的7个工人中,3个拨葱做饭,后又有2人关门睡觉。球罐区民工安炉灶,各级领导熟视无睹,无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