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5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中路发生一起因供电欧式箱变燃烧引发煤气管道爆燃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无人员伤亡。该事故社会影响大,广大市民极为关注。为此,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成立了以市安监局和钟山区政府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工会、监察、质监、规划、城管、建设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09年6月15日下午15:42分,因钟山区人民中路161号门前(铁十三处门口,迪维娜向西300米处)人行道下铺设的煤气管道发生泄漏,煤气经地下电信光缆套管窜入人行道上供电部门的铁十三ybm29—12/0.4欧式箱变中,由于箱变中电气元件产生的放电引发爆燃,随即造成该箱变下方西侧2米处煤气管道断裂,大量煤气涌出并发生煤气燃烧。
二、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钟山区政府、钟山区安监局、市公安局钟山分局、钟山区城管局、钟山消防大队及市燃气、供电、电信等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展开抢险工作。
下午17:00左右,市委常委、钟山区委书记牟海松及市安监局、钟山区政府、市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先后赶到现场,并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由钟山区政府副区长肖一担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现场抢险组、现场维护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维护组由市公安局钟山分局、钟山区城管局负责。该组负责对人民中路发生事故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在燃烧现场周围50米至100米处,分别设置警戒线,控制围观过往群众靠近事故现场,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事故抢险组由市燃气总公司、六盘水供电局负责。17:50,供电部门开始对受损的铁十三处箱变实施拆除。19:20,箱变成功拆离现场。同时,燃气部门根据现场情况首先将煤气主管道压力从25000帕降至8000帕,控制火势以便于事故救援。接着,将燃烧点周围15米范围内的土层挖开,寻找泄漏点。22:10,泄漏点周边泥土清除完毕,泄漏点确定。抢险人员用干粉灭火器将起火煤气管道扑灭后,由两名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抢险队员用黄泥将泄漏点堵住。23:05,泄漏点封堵完毕,煤气管网恢复正常供气。随即,人民路交通管制解除,恢复通车。
16日8:00,供电部门开始进行新箱变的安装工作。13:40,完成箱变安装及调试;14:00,恢复送电。16日8:00,电信部门组织3支抢修队连续抢修,至当日16:00,所有受损电信线路修复,该路段通信恢复。至此,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三、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煤气爆燃事故,共造成经济损失302881.38元。其中市政设施修复20920元,市燃气总公司经济损失58269.38元,贵州电网公司六盘水供电局经济损失172108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公司经济损失51584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
钟山区黄土坡办事处人民中路“6•15”煤气爆燃事故涉及煤气、供电、通讯三条地下管线。煤气管道由原水钢设计院于1986年设计,原水钢(集团)公司修建部施工并于1990年竣工并投入使用,使用后市燃气总公司未对人民中路地下煤气管道进行过改建。供电线路于2004年开始施工建设,2005年竣工并投入使用,事故中发生爆炸的铁十三欧式箱变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电信光缆由原六盘水市邮电局负责施工建设,因电信部门未能提供相关施工建设资料,建设时间不详。
根据调查组对事故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结论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人民中路人行道地下煤气管道断裂处位于铁十三欧式箱变西面5.8米,该段煤气管道长期被贵州电网六盘水供电局的箱变压迫,且被中国电信六盘水公司所建光缆检查井包裹于井侧壁中(管道约四分之一部分裸露于检查井中),加之煤气管道建成使用时间已超过20年(该段煤气管道原设计的正常使用年限在未受到其他任何外力作用的前提下为50年),裸露部分受到侵蚀,煤气管道管壁出现砂眼,造成少量煤气泄漏,泄漏煤气沿地下电信光缆套管窜入人行道上箱变内。随着煤气的扩散,箱变内的煤气浓度不断升高,浓度超过3.7%时,由箱变内电器元件产生放电引燃煤气,导致煤气爆燃。爆燃发生后,造成该段煤气管道瞬间受到巨大冲击力,使煤气管道与电信检查井接触处发生断裂,随即大量煤气从断裂处涌出,导致燃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六盘水市燃气总公司:在煤气主管道日常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煤气管道泄漏的安全隐患;该公司在发现煤气管道上修建有构筑物且煤气管道与相邻管线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定时,未能书面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贵州电网六盘水供电局:人民中路铁十三ybm29—12/0.4欧式箱变使用单位,箱变建设时,指定的建设位置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
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公司:公司在人民路检查井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实施,在检查井壁与煤气管道相交后,仍然进行设计、施工并将煤气管道包裹,也未向相关部门报告该情况;未对公司所属通讯线路登记建档,未能提供人民中路通讯电缆施工建设资料。
4、六盘水市荷城花园公司:在人民路中段改造工程中,地下综合管线的建设未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及批准的施工图实施;综合管线建设中,监理工作不到位。
5、市建设局:作为人民路中段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牵头单位,对该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6、市规划局:对人民路中段改造项目的规划实施跟踪管理工作力度不够。
五、事故类别
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六盘水市燃气总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人民中路煤气管道发生泄漏;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煤气管道上修建的构筑物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贵州电网六盘水供电局:箱变的管理部门,在箱变安装过程中指定的箱变安装位置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公司:未按照相关要求建设通讯电缆检查井,进一步加大了煤气地下主管道的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负一定责任。
六盘水市荷城花园公司:在人民路中段改造工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对本次事故负一定责任。
市建设局:作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人民中路建设指挥部的牵头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市规划局:对人民路中段改造项目规划实施,依法监督力度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经2009年第三次市安委会全会研究决定:对上述责任单位通报批评。鉴于此次事故的发生系诸多综合因素所致,免于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企业自行承担。但是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七、事故整改措施
1、针对市中心城区煤气管道安全问题,市燃气总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确保市中心城区煤气管网安全。
2、建设部门要立即对中心城区供气、供水、供电、通讯等管网建设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3、规划部门应加强对中心城区地下管网的规划管理,对全市地下管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审批许可,加强实施监督,确保新、改、扩建项目符合安全要求。
4、钟山区人民政府应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供电、供气、供水、通讯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专项整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排查整治完毕后,将工作情况书面向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