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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进行球磨机混药时发生爆炸

2010-03-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详细经过

  根据化工学院319教研室惠某某(该项目负责人)近期工作安排,2005年11月3日星期四上午九时许,郭某某、李某、赵某某在319实验室进行科研项目(威力增强型药剂研究、“火炸药的能量积聚和定向释放技术”的子项目)的试验。当日上午9点半左右,三位研究生进入435-1栋的5号实验室开始试验准备,郭某某负责指导,李某某与赵某某开始称取90gRDX、210gAP、200gAl,然后用5g胶体石墨对RDX进行预处理。10点10分左右,赵某某将称量好的AP和Al装入球磨机(2005年10月21日购进,江西景德镇轻工机械厂制造,型号TCQ-410),然后,郭某某和赵某某先行离开实验室,李某某开动球磨机后离开现场。5分钟后三人一起返回实验室,关闭球磨机后赵某某加入预处理后的RDX。10点20分左右,郭某某与赵某某离开实验室,李某某再次启动球磨机后撤离现场。计划混药30分钟。10点28分左右,5号房间内发生爆炸。爆炸现场未发生人员伤亡,爆炸造成5号实验室部分屋顶被毁,西墙倒塌,将在4号房间正在进行数值计算的李某、吴某某和徐某三人埋在瓦砾中。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该项目课题组第一次采用TCQ-410型球磨机,在设备选型时没有进行详细的论证,购置后也没有进行充分调试。此球磨机内壁粗糙,致使物料混合过程中,增加了撞击和摩擦强度;混合的炸药是由RDX、Al、AP三种成份组成的,是一种正在研制的新配方炸药。本次试验第一次在配方中引入了超细Al和AP,其中AP、Al粒度比用于常规炸药中的AP、Al降低了1~3倍,炸药感度有所提高,物料在机械撞击和摩擦作用下产生爆炸。

  (2)、事故间接原因:

  a. 该项目课题组无视《南京理工大学安全性评审制度》在进行该科研项目时,没有提出申请也未进行安全性评审。

  b. 该项目课题组在不具备危险作业条件的本科教学实验室进行超量危险品作业。

  c. 该项目课题组执行规章制度不力,操作规程不健全。

  d. 该项目课题组对试验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不够。

  e. 试验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试验危险性认识不足。

  f. 教研室对危险作业管理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