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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银粉引起的一起鞭炮大爆炸事故(2001年)

2005-06-17   来源:劳动保护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1年9月26日,湖南怀化一私人鞭炮厂发生爆炸,两层砖混结构的楼房被炸成平地。在场的7人,有5人死亡,1人轻伤。
    爆炸发生时,3位雇工和谢老板的老婆4人在同一间工房里插引线、封口、打包,工房内已有打包好的鞭炮成品16大件,原料铝银粉两箱。老板谢某正走在隔壁的楼梯上,另一个雇工刘某出去方便后回来,在工房隔壁的房内休息,突然听到隔壁工房炸了一声,紧接着又连响了几下,刘某拔腿便往外跑。刚跑出房门,听到身后更大的一声巨响,二层楼房被炸塌,在房里干活的4人,加上正在那里玩耍的老板的小女儿(3岁)全部遇难。老板谢某被压在工房外侧的楼梯下,多处骨折。刘某安然无恙。
  
    事故原因
    分析事故原因时,老板谢某认为是工人用铁起子插引线用力不当,插爆了鞭炮,从而引起旁边的成品堆大爆炸。而另一个幸存者刘某并不认同,他认为第一声炮响到成品堆爆炸至少有5~6秒的间隔,年轻力壮的工人应该来得及逃出来,为啥没一人能逃生?这工房就是农村普通民舍,16平方米大小,四壁都有一个木门。当时工人只要跑出房门,就能逃生。现场测量表明,刘某逃生的距离,远于工房工人到门边的距离,也就是说他们应比刘某更容易逃生。
    为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事故鉴定组用点燃引线和点燃产品外包装的办法对成包的鞭炮产品进行引爆试验。随着一些鞭炮连续或断续炸响后,火焰就炸熄了,都没有达到成品堆一齐爆轰的后果。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成品堆爆轰、人员死亡呢?经过细致调查分析,鉴定组终于找到了事故的罪魁祸首——原料铝银粉。
    根据事故现场分析,鉴定组认定在炮响之前,工房内肯定突然发生了猛烈燃烧,产生的大量有毒烟雾使屋内人员迅速窒息中毒,来不及逃走,也正是这猛烈的火势点响了鞭炮,又使大批成品一齐爆轰。
    尸检报告证实,死者均因“烟雾窒息,高温烧伤”而死,“鼻腔、咽喉有较多的烟灰”,而且全身都“无骨折症(状)”。这与在隔壁受伤者谢某多处骨折形成鲜明对照,也说明这5名遇难者在大爆炸之前就早己卧倒在地,因此基本上没受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而现场能形成如此猛烈燃烧的物质只能是铝银粉。现场勘察证明,铝银粉存放处是最先起火,而且是火势最猛烈的地方。
    铝银粉就是金属铝粉,其化学性质极为活跃,用它做鞭炮放起来很响,并能发出耀眼的白光。谢某生产的产品就是在氯酸钾中掺进与硫磺同比份的铝银粉。铝银粉遇火、遇湿甚至地面扬起或散落的药物粉尘氯酸钾等均能够发生猛烈反应,燃烧爆炸。据谢某本人讲,这次出事产品还是用纸盒包装的。3岁的小女孩在那里玩耍,喝水拉尿,都可能引燃铝银粉。

  事故教训
  1.违反操作规程。按当地鞭炮生产的规定,作业点至少远离居民区400m以上,应建立单独的原料库、成品库,装药等危险工序均应有单独的操作间,每个操作间仅限一人操作。而该厂不仅将几道工序放在一起,几人同在一间工房操作,连工作平台都没有,几个工人在水泥地板上用铁制工具干活,而且成品打包也设在同一操作工房。
  2.未遵守“领料限量”规定。我国的《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鞭炮生产中实行“领料限量”。一道工序的操作工每次都只能领取限量药物的半成品,这一批半成品加工完后,送到中转库,才能领取下一次同样限量的半成品。也就是说,在生产工序的现场始终只能保持领到限量药物。具体到谢生产的这种产品中,领料限量就是0.5kg,而谢在实际配制装药过程中每次都是5kg,是规程要求限量的10倍。在发生事故的工房,仅堆积的打包成品就有16大件,折合800多盘,装药量为200kg以上,超过规程规定限量的400多倍,这是事故发生的物质基础。
  3.完全不懂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知识,这是目前农村鞭炮作坊出事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例如这次事故中,根本没有原料专库,而是把氧化剂的氯酸钾与液化气罐、液化气灶放在一起,把易燃固体硫磺放在配料处,特别是把铝银粉放在大批鞭炮成品附近,从而引发这次事故。
   4.市面上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外包装不合格,也应引起足够重视,过去这方面的教训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