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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西北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公司“2•26”爆炸事故

2010-09-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9年2月26日 15时20分,内蒙古包钢西北创业公司建设公司材料工具库突然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150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

  1.内蒙古包钢西北创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北创业公司),成立于 2008年 3月 10日,注册资本金五亿元人民币,共有员工 8000余人。

  2.西北创业公司建设公司,成立于 2008年,是西北创业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注册资本 1.11亿元,现有员工 805人。公司主要承担包钢高炉、焦炉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检修和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包钢西北创业公司建设公司承揽了包钢白云鄂博西矿选场建设工程。选场厂房的采暖排管制作与安装由建设公司一分公司负责。2009年 2月26日13时,段长靳某等10人在机具库(厂房)从事采暖管排管的切割与焊接。15时20分,距电焊工吴某等人焊接采暖排管的作业现场约 1米处的工具箱突然发生爆炸,造成现场作业中的3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停止气割作业后,将气割枪头部挂入工具箱右侧钢板长方型孔内,而乙炔气瓶阀门和气割枪乙炔气阀未关闭(或未完全关严),乙炔气瓶中的气体通过气割枪不断泄漏至整个箱体并扩散至箱体周边,当工具箱内乙炔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现场焊接作业明火(现场人员在距箱体约 1米处进行采暖排管焊接作业)产生爆炸。

  2.间接原因

  (1)从事气割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操作,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要求关闭乙炔气瓶和气割枪乙炔气阀。(2)采暖排管制作现场管理混乱,电气焊混合作业且不符合安全距离,乙炔气瓶距电焊作业仅 1.5米。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施工现场进行电焊(割)作业,应履行三级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作业前应根据申请审批要求清理施工现场 10米内的易燃易爆物品。(3)从事气割、焊接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非法从事特种作业。(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够,未督促、检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对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5)内蒙古包钢西北创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管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对所属公司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