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类别:浸出车间溶剂油消溶不彻底致使检修火花引发大爆炸
发生时间:2006年6月27日
发生地点:福建漳州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的大豆浸出车间
伤亡情况: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严重级别:特大爆炸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 2006年6月27日上午,维修工杨××和王××(均为内蒙古籍)下到浸出器内更换刮板作业。这时在浸出器里面还存有20多吨的混合油,分别由大豆油、溶剂等组成。由于里面储存有易燃易爆的混合油,不能通电,两人也没有带照明设备,借着外面光线,他们顺利地更换其中3片有故障的刮板。大约在上午10时30分,当他们要更换第4片刮板时,爆炸突然发生,浸出器内的氢汽油和易燃易爆溶剂,猛烈燃烧,瞬间淹没了整个车间。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在浸出车间露出大量溶剂情况下,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2)在溶剂和溶剂气体直接接触的环境下作业,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爆,否则是严重违章作业。
(3)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
2.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未能坚持,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泊。
(2)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有关工作不落实。
【事故后果】 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工厂停产一年多,重新修复建设,造成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在业内和周边地区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预防措施】
1.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覆盖到企业全体员工(生产人员与维修人员)。对参与生产与维修施工人员,都要扎实有成效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大家熟悉、理解、领会、掌握施工作业现场的环境、安全操作规程和要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2.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掌握必备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强化生产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尽快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
3.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要求,做好溶剂油的消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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