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山东济南分公司第63加油站施工闪爆事故

2010-12-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2008年9月8日15:40左右,山东济南分公司第63加油站在安装加油机和潜油泵过程中,由于油罐人孔盖不符合安装潜油泵的条件,对油罐人孔盖进行改造,承包商天津华北有色建设工程公司山东分公司的施工人员,擅自用自带泵将2号埋地罐中的注水抽空,并在无人监控的情况下,在操作井边沿用气割对油罐法兰盘、管线短管开坡口,切割过程中,引燃油罐内残余油气发生闪爆,李洪革当即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9月9日凌晨死亡。

  (二)事故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施工组织混乱、施工安全监管不严、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严重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安装潜油泵过程中将油罐注水抽出,造成油罐及操作井口油气积聚。在当天无动火作业计划、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的情况下,施工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地点,在靠近油罐口的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造成闪爆。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济南分公司没有落实集团公司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具备安全施工资质的单位进站施工,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济南分公司企管部门负责加油站改造项目,没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安全防护、

  作业票开具、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无一条检查记录,无一条整改要求,对该站施工中多次动火仅办理了一张动火作业票的事实视而不见。

  (3)施工现场监管严重失职,现场监管责任人(站长)对动火等重大安全作业监管不力,现场安全监督职责未执行到位。

  (4)济南分公司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没有针对性、走过场,施工人员对危害不了解,违规施工成为必然。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尤其是对施工单位和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上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对施工方审核不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对施工方进场施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放松了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对“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纪律”贯彻落实不彻底。